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共场所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共场所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护航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关于建立“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专项机制的通知》(凤党建发〔2025〕10号文)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公共场所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
各辖区所要结合2025年度电梯“一单四制”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方式进行,县局将适时进行督查。结合两节期间我县各乡镇市场举办节会活动,严查非法私自安装的海盗船、旋转火车、高空飞椅等大型游乐设施。
(二)检查范围
1、公共场所电梯严查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电梯及居民住宅安置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
2、大型游乐设施要检查环球港、朱马店宝乐游乐场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游乐设施安全运行,重点检查我县各乡镇市场举办节会活动中非法私自安装的海盗船、旋转火车、高空飞椅等大型游乐设施。此类设备多为老化淘汰的特种设备,存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投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书、未建立安全隐患管控制度、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违规现象,且乘坐群体多为少年儿童,且周边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安全隐患严重。
3、重点突出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隐患整改不及时、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
二、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签定电梯维保合同情况,维保单位电梯维保工作开展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使用单位智慧电梯运行情况,电梯责任保险签定情况;
7、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前是否实施检查、是否按规范操作;
8、使用单位是否配置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类人员,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是否经过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轿厢内是否张贴有效的使用标识;
3、从事电梯维保人员、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电梯的“五方对讲”是否实现有效应答,值班人员是否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智慧电梯是否有效运行;
5、电梯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6、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辖区所要切实提高安全认识,高度重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公共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整改,强化执法。要认真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结果、检查照片要记录在案。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县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大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要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应急演练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狠抓防范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如有重大情况,请及时上报县局。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