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凤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3.2 预测、预警
4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事故调查
5.3 应急总结
6 附则
附件
1、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队伍
3、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4、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5、特种设备(承压类、机电类)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号令)、《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62号令)、《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乡镇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预警等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橙色预警(Ⅱ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黄色预警(Ⅲ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蓝色预警(Ⅳ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成立“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详见附件1)。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领导机构的关于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的要求;
(2)负责乡、镇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请求县安委会协调调集县内各类资源,请求市局组织技术专家力量支援;
(4)决定启动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2.2 日常工作机构
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辖区所、各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
(3)跟踪督查各辖区所、各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5)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2.3.1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详见附件2)。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在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
3.2 预测、预警
3.2.1 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2.2 预测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结合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3.2.3 预警
3.2.3.1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Ⅳ级以上级别的事故时,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请求县安委会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4.1 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4.2 应急决策
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县政府、县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请求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2)汇报县政府,县安委会请求调集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3)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发布启动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4)落实县领导有关指示,及时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掌握事故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4.3 预案启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县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请求县安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4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
(3)抢救伤员,组织救治。针对事故伤害特征,请求县安委会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4)排查事故原因。请求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等,所产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请求县安委会协调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解决。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5.3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并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电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场(厂)内机动车辆: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详见附件4。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和解释。联系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为部门内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凤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出台后本预案自动失效。
附件:1、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凤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业技术小组成员
3、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4、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5、特种设备(承压类、机电类)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附件1: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王德林 局长
副组长: 吕晓红 副局长
成 员: 王 坤 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葛 亮 古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 忠 凤凰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广喜 丁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董 伟 桂集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 全 顾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韩家义 马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基岭 尚塘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许令雨 刘集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邵 卫 钱庙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周 娟 杨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高 崧 新集市场监管所所长
童振好 岳张集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 本 经开区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王 娟 大兴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石玉磊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监督管理股)(主持工作)
魏学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晓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部署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2:凤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业技术小组成员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单位 |
|
1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徐有志 |
淮浙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
2 |
吴兆香 |
淮浙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
|
3 |
庞良喜 |
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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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瓶 |
童李伟 |
凤台县燃气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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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小利 |
凤台县嘉源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
|
|
6 |
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钱 坤 |
淮浙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
7 |
刘温泉 |
淮浙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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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 伟 |
淮浙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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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电梯 |
范岳超 |
淮南市怀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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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 涛 |
安徽丰菱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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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孙淮保 |
安徽捷顺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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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贾 方 |
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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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刘 成 |
安徽通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
14 |
黄立龙 |
安徽通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
15 |
曹祖村 |
安徽通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
16 |
汤 军 |
安徽通凌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
17 |
张乐乐 |
安徽省国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3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4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附件5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
设备类别或场所 |
介质 特性 |
事故可能形式 |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
所需主要装备 |
|
锅炉 |
蒸汽及热水锅炉 |
1.爆炸; 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倒塌; 4.炉膛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等;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 |
1.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专抢险用防护用品。 |
|
导热油锅炉 |
1.爆炸; 2.失火; 3.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4.倒塌; 5.炉膛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 5.切断导热油路。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
|
移动式压力容器(槽罐车) |
易燃易爆 |
1.爆炸; 2.泄漏; 3.失火; 4.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 4.罐体降温; 5.倒罐或堵漏。 |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
有毒危险化学品 |
1.爆炸; 2.泄漏、扩散; 3.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 4.罐体降温; 5.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6.倒罐或堵漏。 |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5.特殊降温物品。 |
|
|
贮罐区(气库) |
易燃易爆 |
1.爆炸; 2.泄漏; 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 4.倒塌; 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罐体降温; 4.倒罐或堵漏; 5.隔离事故设备。 |
1.倒罐专用设施;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
有毒危险化学品 |
1.爆炸; 2.泄漏; 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 4.倒塌; 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罐体降温;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5.倒罐或堵漏; 6.隔离事故设备。 |
1.倒罐专用设施;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5.特殊降温物品。 |
|
|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成套设备 |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 |
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 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5.事故设备(管道)降温、隔离、堵漏。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4.特殊降温、隔离物品。 5.进入险区(易燃、有毒)的专用车辆或设备。 |
|
气瓶 |
易燃易爆 |
1.爆炸; 2.泄漏、失火。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4.事故气瓶隔离。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
有毒危害介质 |
1.爆炸; 2.泄漏; 3.扩散。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堵漏.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
|
|
压力管道 |
燃气 |
1.爆炸; 2.泄漏、失火; 3.外力破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管道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 4.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测漏、检爆专用仪器具。 |
|
有毒危害介质 |
1.爆炸; 2.泄漏扩散; 3.外力破坏。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管道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 4.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5.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4.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5.测漏专用仪器具。 |
|
|
大型氧舱 |
|
1.爆炸; 2.失火。 |
1.减压开舱,抢救受伤人员;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启动相应抢险技术方案。 |
抢险技术方案相关仪器设备。 |
(二)常见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
|
设备类别或场所 |
事故可能形式 |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
所需主要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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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 |
1.主驱动系统故障; 2.重要部件损坏; 3.自然灾害破坏。 |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设备; 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 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 4.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5.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
1.T型滑杆、缓降器、救护带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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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 |
1.设备故障; 2.重要部件损坏; 3.安全装置失效。 |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设备; 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 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 4.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5.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
1.云梯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