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11-19 10:34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守住食品安全红线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规定,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二、严控生产源头,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资质,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范围(品种、配方)从事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等标准要求,确保生产加工环境合规、生产投料记录准确。同时,应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等标准,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确保标识信息真实、完整、清晰,杜绝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三、严格经营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供应商有效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索证索票齐全有效。按标签要求贮存销售,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杜绝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过期变质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如实、及时、准确记录销售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规范网络销售行为,强化平台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完整、真实展示产品标签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要加强平台内食品添加剂销售行为的管理,及时清理下架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的产品。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主动在经营场所公示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用量,接受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解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共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请各单位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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