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凤市监限提〔2025〕刘-1号
王静娴: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7 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登记注册凤台县康鑫悦健康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的原始材料。
联系人:许令雨、潘园园 联系电话:0554-8335315
联系地址:凤台县刘集镇高潮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1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两份送达,一份归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