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计划】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各市场监管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市监信〔2024〕4号)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参考市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6〕5号),县局制定了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县局各相关股室(局)牵头抓好本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股室)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2026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县局组织发起(企业监管股、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全县抽查基数71879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
约2156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各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2 |
2026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企业监管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大型企业 |
全省抽查基数91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抽查近三年未被检查的企业) |
根据省局统一派发数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7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3 |
2026年度二级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检查分局负责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
全市抽查基数约37户,市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其余由各县区局100%抽查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4 |
2026年度物业公司机构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检查分局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A级物业公司 |
全县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5 |
2026年度学校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
县局组织发起 (价格检查分局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学校(含大学) |
全县抽查比例不低于1%。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4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6 |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执法稽查室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在凤台的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 |
全省基数37户,抽查比例5%。 |
根据省局统一派发数确定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7 |
2026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全省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6户,抽查比例70%。 |
根据省局统一派发数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5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8 |
2026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质量发展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9 |
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质量发展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超过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10 |
2026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县局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11 |
2026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D级的食品销售者 |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入网食品销售者 |
||||||||
|
12 |
2026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备案的食品摊贩 |
全县不少于10家。 |
2026年3月至11月 |
|
||
|
13 |
2026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养老机构食堂全县基数19户,抽查不少于辖区总数10%;其他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数360户,抽查不少于辖区总数1%。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14 |
2026年度小餐饮抽查 |
小餐饮监督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备案的小餐饮 |
备案小餐饮全县基数1898户,抽查不少于辖区总数0.5%。 |
2026年3月至11月 |
|
||
|
15 |
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县局组织 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全县抽查基数约4家,按不低于5%抽查,建议抽查2户。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16 |
2026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全市抽查基数约1000户,抽查比例约5%。 |
市局统一发起 |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6年3月至10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17 |
2026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
2026年4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18 |
2026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1.证后监督检查由省局统一确定; 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基数约50家,抽查比例约25% |
1.证后监督检查:以省级统一派发数为准; 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统一派发。
|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19 |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标准计量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市级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县级组织 发起(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19 |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标准计量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
20 |
2026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质量发展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在淮南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
在淮南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抽查比例不高于3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对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21 |
2026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县级组织 发起(质量发展股牵头指导)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企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10%。
|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各地按获证企业数10%-30%抽查;在流通领域抽查5-10家。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可纳入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
|
22 |
2026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市级组织发起(标准计量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
市级抽查数量不低于50项。 |
|
2026年4月至11月 |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
|
23 |
2026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
全省约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以省局统一派发数为准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6年3月至11月 |
|
|
24 |
2026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股负责配合) |
市、县市场监管局 |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属县辖区) |
全省基数1310户,抽查比例3%。 |
以省局统一派发数为准 |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
2026年4月至11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