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回应】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季度互相回复情况
| 标题 | 诉求类型 | 任务单状态 | 承办单位 | 答复内容 | 联系人 | |
| 在家中制作及售卖油漆异味扰民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凤台县凤凰镇城北桥“富达商店”店主在家中制作及售卖油漆,异味扰民,群众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并联系反馈。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至凤台县凤凰镇城北桥富达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结果如下:经核查,现场未发现制作油漆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已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对油漆和相关容器密闭储存,避免异味扰民。 三、处理意见 已经电话告知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来电人调查处理情况。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女士 | |
| (监督一点通)凤台县斜路陈小区设置道闸收费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监督一点通)斜路陈小区物业非法设置闸道违法收费行为、我要求出具淮南凤台县发改委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收费标准和备案证明手续,物业拒绝出具,违法拦截车辆正常出入并要求缴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该出口处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未出现多收费、乱收费问题。关于闸道设置的合规性,收费标准以及备案证明,建议联系主管部门住建局解释处理。 三、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四、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无 | |
| 装修公司制作柜子质量纠纷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丁女士 | |
| “安徽德政堂药业集团”的代理商工作室虚假宣传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年3月6日安徽德政堂药业集团”的代理商工作室(工作室未挂牌没有名字,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彩虹大厦14楼西边第一户)的宣传免费至六安市旅游且包吃包住。其母亲石玉莲参加后却被带至“安徽德政堂药业集团”总药厂(地址:六安市)参观。期间工作人员宣传药厂药品药效很好,且告知参观者无需购买药品,仅需要花费3900元开通一级会员,就可以享受分红。回程时,工作人员分发了药品。3月9日子女听闻该事情后至代理商工作室咨询情况,才了解到该药品为花费3900元购入的。且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工作人员告知3月12日一起至总厂六安市,才能办理退货退款业务。但其希望市场部门先介入处理,且代理商工作室存在虚假宣传,请部门尽快协助办理退货退款,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工作人员到达来电人反映的凤台县凤城大道彩虹大厦14楼西边第一户,未找到有相关工作室。与来电人电话联系,根据指引确定一户,敲开门后发现是住宅,并未发现有相关的工作室。询问后来电人表示已退款,无其他诉求。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8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吴先生 | |
| “冉悦浴池”澡票退费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其于2025年在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附近“冉悦浴池”花费100元购买30张澡票,现剩余20张澡票未使用,店铺已更换老板,不予继续使用原澡票,且拒绝退费,群众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核查,该商家已更换老板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了旧票换新票的通知,并且将换票日期延长至春节。现已不再提供换票服务。与商家进行沟通,看能否折扣兑换,但商家明确表示,已过了换票日期,不再提供换票服务。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止。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6日16时24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女士 | |
| 飞虎检测站检测车辆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群众反映的“飞虎检测站检测”问题,该检测站属于八公山区,非凤台县管辖。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高先生 | |
| 风力发电风车噪音扰民以及游乐场管理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如下问题: 凤台县大兴镇闫湖村北侧001乡道(茨淮新河旁)有一游乐园,现欲了解该游乐场为政府部门建设,还是个人建设作为营业性质场所,”一事,针对部门答复:政府仅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游乐场所出租给运营方,场内游乐设施及摊位均是运营方投资建设。运营方每年要向村集体缴纳场地租赁费用,运营方收费系市场运作合法行为。其表示,游乐场的管理方并未做好管理工作,且运营方可能超出租赁场地的范围,占用公共乡道经营,阻碍日常出行。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介入处理;以上,请部门重新处理并希望部门使用政府公共(开)电话与其联系反馈,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大兴镇闫湖村是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涵盖有水杉林休闲游乐项目、露营基地和生态停车场,有凤台县人民政府“凤政秘【2024】54号,关于凤台县大兴镇闫湖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其中水杉林休闲游乐项目、露营基地和生态停车场场地归属权是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该使用场地得到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书面同意复函,明确了占地使用面积和范围。目前该游乐场所和停车场均由大兴镇政府交付运营方(安徽丁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有运营合同),该运营方有资质且在规划的地址内运营,未超出其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及运营合同范围。来电人反映的占用公共乡道(实质是省道)经营,事实是节假日期间部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且省道也不是运营方承包运营管理范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依据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核心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同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城市管理部门等,协同处置“占用省道”的违规情形,但市场监管部门不单独承担公路占用的主导查处职责。建议来电人向公路管理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三、处理意见 该局电话联系来电人,来电人接通后听到该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随即挂了电话,执法人员尝试再次分别拨打来电人号码均无人接听。 四、回访情况 2026年03月19日8时47分该局执法人员通过单位公共电话0554-8617315向来电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来电人接通后听到该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随机挂了电话,8:49分及9:03分该局执法人员尝试再次分别拨打来电人号码均无人接听。 五、工单办理附件:营业执照: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复函1、2;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兴镇闫湖村村庄规划批复;运营合同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市场监管所 |
单先生 | |
| 购买鞋子纠纷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19年,其在凤台县青年南路“康奈皮鞋”店铺花费399元购买了一双鞋,因码号较小,返回该店更换,但无合适尺码,故老板称,可让营业员写条子记录此事,后续其可前往该店购买同价位鞋子,费用直接免除,其同意。但后续其多次前往该店欲购买鞋子时,老板以写条子的营业员已离职为由,不予其抵扣费用,对此不满。群众称就此事向部门反映后,至今无处理进展。请部门尽快处理并反馈,谢谢! 二、调查情况 本局接诉后,调查人员对投诉人及商家进行核实,经核实,投诉人于2025年12月1日于12315平台对商家进行过相同内容投诉,调查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称店铺换人经营,不清楚且不承认之前票据内容,拒绝调解。因被投诉人拒绝调解,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已通过315平台向投诉人告知终止调解决定。收到该投诉后,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再次处理,因商家拒绝调解,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已告知投诉人我局终止调解决定,并向投诉人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处理意见 该局向来电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6日联系联系了人,3月19日现场向来电人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史女士 | |
| 风云淮南青云体验中心退还费用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年1月31日其在凤台县淮凤路88号“风云淮南青云体验中心”看车,当时销售人员(王**)诱导其先缴纳部分钱款,告知是参加优惠活动的钱款,并告知如果后续不在该店购车可以退费,故其缴纳5千元钱款,随后销售人员要求其签订合同。其要离开时,发现签订的合同是“购车合同”,且写明缴纳的钱款是订金,故返回商家要求退费并解除合同,但销售人员称即使签订合同后续不在该店购车仍可以退费。现其已在其他地点购车,要求商家退费,但商家告知其缴纳的是订金,无法退费,群众不满。请部门协调处理并反馈群众,谢谢! 二、调查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群众和辖区青云汽车。经查,双方签订有正式购车合同,群众对于自身诉求无法提出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在调解中,青云汽车以自身无违约行为为由,拒绝退款,未能达成调解,已建议群众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处理意见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2026年3月9日16时26分通过电话向群众反馈处理意见,群众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2026年3月9日16时26分通过电话向群众反馈处理意见。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毕昌友 | |
| 锅圈食汇食品安全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年2月22日18:00左右,其在凤台县城关镇中和园小区“锅圈食汇火锅烧烤食材超市(体育场西路店)”花费99元购买火锅食材,其中一盒散装肥牛卷外贴标签显示生产日期是2026年1月1日,保质期10天,已过期,但商家却表示是店员误贴标签导致,其对此不满,向部门反映后,3月4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其称,现前往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店铺售卖过期产品,不予立案,群众对此不满,其称其持有照片及视频,同时称2月22日其便向部门反映,3月4日市场局才前往处理,导致该商铺将过期产品处理。3月9日市场局工作人员表示其购买时间已久,并且其一人投诉无法立案,有较多市民投诉才可立案,对此说法表示不满,请核实处理并致电反馈,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解,商家为维持客户关系,愿按照来电人诉求,补偿一千元,来电人表示认同,双方协商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调解书后进行转账。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15时43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杨女士 | |
| 凤台县心率美式健身退费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5年10月19日其在凤台县青年路实验小学西门北50米“凤台县心率美式健身”花费3600元购买私教课(30节),2026年2月12日健身教练告知需前往外地培训,且未经其允许下给其更换其他教练,并告知若其拒绝更换教练,需扣除30%的规划费,但扣除完规划费后剩余钱款用尽,无法退还。同时健身房教练告知其私教课已到期,其不认可,群众称私教课时间为教练自行估算,并非经过计算得到,其对此不满,现要求健身房将剩余钱款退还,并给其道歉,请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本局接诉后,调查人员对投诉人及商家进行核实,经核实,投诉人于2026年2月14日于12315平台对商家进行过相同内容投诉,调查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多次开展协商工作,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商家最终拒绝调解。我局已告知投诉人我局终止调解决定,并向投诉人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处理意见 该局向来电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6日电话联系了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蔡女士 | |
| 中奖兑换纠纷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电反映,其3月3日,在凤台县康饮宜购生活超市(华城国际店),购买雪花勇闯天涯品牌啤酒,发现中奖后,于3月8日、9日两次前往该超市兑奖(加一元赠送一瓶啤酒),超市工作人员均以负责兑奖的人员不在为由,拒绝为其兑奖,群众表示不满,请部门介入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核查,该商家员工表示未听说有人来兑换产品,与来电人沟通,来电人表示只与收银员进行说明,收银员不知道该情况,店家未拒绝兑换产品。工作人员已督促店家加强员工管理,防止店内活动员工不知情。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16时29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柏先生 | |
| “银银美容养生会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其妻子蒯**为凤台县城关镇滨河大道滨河湾水晶城小区3号楼**号商铺“银银美容养生会所”员工,该店诱导员工购买梵蔓萝丽御康饮固体饮料(生产企业: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湖北省蕲春县本草纲目生物科技园区)并销售给周边亲朋好友。2月14日、3月9日其在其妻子手中购买该产品共计1061元,其表示该产品为普通饮料,无保健食品标识。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宣传能调理身体,补血气,其饮用后产生腹痛、腹泻。另外其妻子在该店购买尚赫超音波美容仪花费12900元,其希望部门核实该产品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其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将美容仪退货,请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本局接诉后,调查人员对投诉人及商家进行核实,经核实,办理有营业执照及预包装食品备案,店内销售“梵蔓萝丽御康饮固体饮料”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检查时未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现场责令商家改正购进食品未索证索票的行为。现场查看库存未发现“尚赫超音波美容仪”及其他尚赫商品,询问时商家称店内只有“梵蔓萝丽”商品,未经营过“尚赫”产品,投诉人所称美容仪并非商家所售。 三、处理意见 该局向来电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2日联系来电人告知核实及处理情况。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宋先生 | |
| (省支付宝小程序)2026在环球港1楼玟服装店,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我于2026年3月8日傍晚,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环球港一楼“玫服装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消费金额727元。回家后拆开袖子缝线处检查,发现填充物为无绒朵的飞丝碎绒,并非标注的羽绒。联系商家后,对方承认是碎绒小绒,且只同意换货,拒绝退货退款。该商品以次充好,不符合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我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退还727元,请核实反馈。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至环球港一楼玫服装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结果如下:经协商,商家愿意为来电人办理换货。 三、处理意见 已经电话告知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来电人调查处理情况。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 |
朱** | |
| 店铺违建及超范围经营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再次来电反映以下问题: 1、凤台县万嘉购物广场1号楼中间通道的消防安全通道被两姐妹茶舍封堵,并在此处违规搭建。其通过热线反映后,部门回复称“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两姐妹茶舍将违章搭建进行拆除”,但群众称仅拆除一侧,另外一侧至今仍未拆除; 2、两姐妹茶舍疑似涉嫌超范围经营棋牌室及其他零售活动(保健食品),此问题已反映后,部门未给答复。 以上问题,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该店在门外设置了一台冰柜,里面确售有东鹏特饮等保健食品。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忘记办理安徽省预包装食品备案。我局已对商家责令整改,限期办理安徽省预包装食品备案,并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和标识。该店已于2026年3月10日办理安徽省预包装食品备案。 三、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四、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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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虎养车工场店”保养车辆收费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年3月8日,其在凤台县凤凰国际城“途虎养车工场店”保养车辆(皖DUX**6),因其不会手机下单,故门店技师帮助其网上下单,但该人员下单时,未使用优惠券及补贴,导致其多支付约100元,群众对此不满,请核实反馈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至途虎养车工场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经核查,该车辆保养服务按官方标价收费,相关优惠券、补贴需自主选择使用。 2.门店为来电人赠送价值50 余元滤芯并补偿 50 元,双方协商解决。 三、处理意见 已经电话告知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来电人调查处理情况。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先生 | |
| 惠宜选超市购物纠纷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其孩子2026年3月5日3:50左右在凤台县城关镇金凤小区附近的“惠宜选超市”购物(价格:13.25元),该店家不予开具发票,且其在线上查询该店的营业执照属于注销状态,其对此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来电人通过平台下单购买,可在平台上点击“申请开票”开具电子发票。经核实,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且是正常经营状态未注销。电话联系来电人回复,来电人无其他诉求。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1日15时02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女士 | |
| “喜嫁”不予退还试妆定金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月25日其向凤台县凤城大道华厦中央广场北侧约110米“喜嫁”支付500元定金用于2月27日试结婚妆造,商家仅向其提供收据(未盖章),且未明确告知定金不予退还。因计划有变,2月26日其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商家拒绝,其对此不满 ,现要求商家退还定金,请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核查,该商家提供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采用微信转账达成交易,商家也提供了收据图片,图中标明定金可延期不可退,来电人当时未提出异议,并与商家预约到店时间,视为默认同意。经调解,商家愿将服务转给新郎和新郎的母亲,计算妆造费用后统一结算。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17时15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代女士 | |
| 晶晶家普拉提店铺退费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1、依据《关于印发<“预付卡退费纠纷处理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文件中“二、职责分工:(1)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履行预付卡监督管理职责。(2)商务部门负责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也、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法人预付卡的监督管理。(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因预付款监督管理中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履职过程中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负责对涉及预付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进行佳能的管理。”的要求,再次明确部门职责,及相近业务的监管主体。 | 马兰兰 | |
| 黛梵肌肤美学店铺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针对问题2: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群众反映的健康证问题,该证非我局办理,且不涉及食品经营,凤台县卫健委委属二级机构县疾控中心提供健康证办理服务。 | 谢女士 | |
| 祥泰商场二部购物卡补办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3月8日晚间其前往凤台县凤城大道古城小学附近的祥泰商场二部使用购物卡消费,后返家路上购物卡丢失(余额313元左右),故联系商场补办购物卡,但商场拒绝,其对此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并反馈,谢谢!(具体情况请与群众联系核实)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来电人的卡已被人捡到归还。双方自行和解。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1日10时26分,执法人员电话回复来电人。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先生 | |
| “胡焕年诊所”无证经营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凤台县四中北侧“胡*年诊所”属于无证经营,且售卖治疗带状病毒的假药,请部门核实处理。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至凤台县四中北侧胡*年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现场未查获来电人反映的药品,诊所门口张贴的相关广告为第三方发布,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立即撤除,并将持续加强监管。 三、处理意见 我局已经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来电人调查处理情况。 五、工单办理附件:附件1、2、3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女士 | |
| 浴金乡浴池卫生与消防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群众反映的浴池卫生问题,由卫健部门负责。 | 李先生 | |
| 凤台县未来城小区电梯故障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凤台县未来城小区10号楼2单元东侧电梯故障约15天左右,业主向物业反映未果,居民出行不便,请部门尽快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来电人反映的电梯问题,已于2026年3月6日中午维修完成,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无异常。 三、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四、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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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空调无法享受国补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5年7月29日,其在凤台县四海汇银家电商品销售有限公司海东店购买2台海尔空调(1999元/台),商家给其承诺国补政策实施后给其退款。现国补政策调整为抢券,其一直未抢到券,商家未对此事进行处理,以其未抢到券为由不给与补贴,其对此不满,请调查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本局接诉后,调查人员对投诉人及商家进行核实,经核实,商家称销售时已告知国补需要投诉人抽取资格,投诉人目前未抽取到,仍可以继续抽取,投诉人对商家说辞不认可。经投诉人同意,已将投诉人联系方式告知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截至2025年3月19日,双方仍正在协商中。 三、处理意见 该局电话联系来电人,来电人未接听。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19日联系来电人,来电人未接听电话。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苏先生 | |
| “水聚澜悦酒店”卫生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群众反映的宾馆卫生问题,由卫健部门负责。 | 王先生 | |
| 凤台县同顺检测站审车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 年 3 月 5 日其驾驶机动车(车牌号:皖 DW3**7)前往凤台县同顺检测站(地址:凤台县电厂加油站对面)进行审车,因其车辆环保不合格,检测站工作人员让其车辆行驶 20 分钟左右再检测,其已按要求行驶,但再次前往检测,工作人员让车辆不予熄火等待,但其等待一小时无工作人员帮其车辆检测,后其要求退费,工作人员帮其办理了退费,但其前往其他检测站欲检测,被告知因系统内有其车辆信息,在安徽省其他检测站均无法再次审车(需返回凤台县同顺检测站检测),群众称退费时,同顺检测站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群众对此不认可,请部门核实处理。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至同顺检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结果如下:来电人已完成车辆年检。我局执法人员督促检测站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处理意见 已经电话告知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四、回访情况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来电人调查处理情况。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市场监督管理所 |
盛** | |
| 中和一品小区电梯故障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凤台县中和一品小区业主反映,2026年3月5日1号楼电梯突发故障,群众称该情况频繁发生,故认为物业未彻底维修电梯,现来电进行投诉,请部门核实处理。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约谈了中和一品物业,调查处理结果如下:经核查,电梯已经恢复运行。我局执法人员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电梯维保,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三、处理意见 已经电话告知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
彭先生 | |
| 康宁未来城小区电梯故障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凤台县康宁未来城10号楼2单元**室业主***反映小区物业以下问题: 1、该小区10号楼2单元一部电梯(共两部电梯)故障一周左右,至今无人维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群众表示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予以停水处置,其对此不认可; 3、群众表示其因家中下水堵塞联系物业协调修缮,并表示可以支付维修费用,物业表示不在服务范围内,其不满。 综上,其认为物业欠缺服务意识,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来电人反映的电梯问题,已于2026年3月6日中午维修完成,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无异常。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
方** | |
| 嘉源液化气站违规售卖气罐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亳州市蒙城县于圩村村民再次反映,该村与凤台县大兴镇(南大兴)相邻,2025年其户从凤台县大兴镇大刘村“嘉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气罐检测到期时间为2027年3月,因其与妻子常年在异地务工,使用液化气较少。2026年2月18日其因家中气罐无气,故前往该气站充气,联系气站门口张贴号码:188*****9 ,工作人员称其户使用液化气较少,且现居住在蒙城县(北大兴),拒绝给其换气。就凤台县政府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液化气跨区域配送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该站点拒绝跨市配送的做法符合规定,请来电人选择蒙城县辖区内的液化气配送站进行配送服务。”表示,该液化气站在明知液化气跨区域配送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该液化气站其气罐售卖给其村村民,故对此不满,现要求该液化气站回收该液化气罐,并依法依规处罚将气罐售卖给其的工作人员,请核实处理并反馈,谢谢! 二、调查情况 该局执法人员对被诉人(凤台县嘉源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大兴镇配送站)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缘由,经调查了解,来电人曾于2025年从其处购买过瓶装液化气,2026年2月其因家中气罐无气,故前往该气站充气,联系气站门口张贴号码:188***9 ,工作人员称其户使用液化气较少,且现居住在蒙城县(北大兴),拒绝给其换气。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该气站负责人马*,马*介绍说2025年后期公司告知严禁跨区域配送液化气,由此给来电人造成了生活困扰,对来电人要求液化气站回收该液化气罐,马*2026年3月11通过电话与来电人沟通,表示随时可以过来退回液化气罐,对其造成的生活困扰深表歉意。同时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工作人员未能耐心告知消费者严禁跨区域配送液化气服务态度方面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建议该气站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态度方面培训。对来电人反映的该液化气站在明知液化气跨区域配送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该液化气站其气罐售卖给其村村民,故对此不满,要求依法依规处罚将气罐售卖给其的工作人员,不在该局职责范畴内,建议来电人向液化气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三、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
于先生 | |
| 店铺违建及超范围经营相关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以下问题: 1、凤台县万嘉购物广场1号楼中间通道的消防安全通道被两姐妹茶舍封堵,并在此处违规搭建; 2、两姐妹茶舍疑似涉嫌超范围经营棋牌室及其他零售活动。 综上,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该店办有营业执照。名称:凤台县俩姊妹茶社(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1**1XUJ3P,经营项目:许可项目:小餐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棋牌室服务;婚姻介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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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台县城关镇大市场售卖仿真枪等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来电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凤台县城关镇大市场售卖仿真枪等问题(单号:20260305076021015)。接交办件后,凤台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就“凤台县城关镇大市场内售卖玩具枪的所有商铺(店名无法提供),售卖仿真枪及部分玩具枪仿真程度较高,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部门核查该市场内所有售卖的玩具枪动能,是否符合0.16动能标准”一事表示部分店铺仍在售卖玩具枪动能,现其希望相关部门针对此售卖玩具枪动能情况进行检测,是否符合0.16动能标准,并告知具体检测结果,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大市场内玩具店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对于仿真枪动能是否符合0.16动能标准,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的。 三、处理意见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四、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是匿名,无法反馈信息。 办理部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经办 人:樊宁 联系方式:0554-861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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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伴屋会员卡使用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其于2026年3月4日11:00前往乐伴屋(新华书店店,地址:凤台县中山街新华书店旁)欲购买蛋糕,但未携带其丈夫单位发放的会员卡(2025年11月发放)。排队时,其发现其他顾客仅告知店员会员卡绑定手机号即可支付,但其支付时,该店收银店员(女性)多次质问其蛋糕卡是否为其本人所有,其表示该卡已绑定其丈夫手机(电话:157***48),但店员要求其与丈夫现场电话联系核实,且女店员攻击性较强(声音较高,态度较差并用手指其),群众对此不满。现要求该店明确会员卡使用方式,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本局接诉后,调查人员对投诉人及商家进行核实,经核实,店员核实身份符合规范,但语言态度较差。投诉人心里无法接受。经调解,商家向投诉人致歉,投诉人无异议,接受商家道歉。 三、处理意见 该局向来电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来电人表示理解。 |
方女士 | |
| 锅圈食汇食品安全问题 | 投诉 | 办结 | 凤台县市场监管局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2026年2月22日18:00左右,其在凤台县城关镇中和园小区“锅圈食汇火锅烧烤食材超市(体育场西路店)”花费99元购买火锅食材,其中一盒散装肥牛卷外贴标签显示生产日期是2026年1月1日,保质期10天,已过期,但商家却表示是店员误贴标签导致,其对此不满,向部门反映后,3月4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其称,现前往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店铺售卖过期产品,不予立案,群众对此不满,其称其持有照片及视频,同时称2月22日其便向部门反映,3月4日市场局才前往处理,导致该商铺将过期产品处理。现要求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店进行处罚,请核实处理并致电反馈,谢谢! 二、调查情况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解,商家为维持客户关系,愿按照来电人诉求,补偿一千元,来电人表示认同,双方协商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调解书后进行转账。 三、处理意见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来电人反馈了调查情况,来电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
杨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