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凤市监罚告〔2026〕企1号
凤台县清心泉休闲中心等313户企业(详见凤台县2026年度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拟吊销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也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构成了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将依法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投资人)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及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网站是: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望晨、颜军 联系电话: 0554-8625570
联系地址:凤台县胶州路与淮滨西路交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