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特供”违法酒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致全县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
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制售标称“特供”“专供”“内供”的酒类商品,通过虚假标注党政机关、军队相关标识,或以谐音、缩写等暗语变相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该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以下提醒:
一、认清“特供酒”的本质与危害
所谓“特供酒”,核心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内外包装、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物品上,印刷、宣称“特供”“专供”“内供”等与党政机关、军队相关的内容,或以变相暗语方式规避监管、标注类似内容的酒类产品。此类商品本质上是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多为无合格检验证明、无合规生产厂家、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三无产品”。不法分子往往用成本低廉的劣质基酒,通过虚假包装、噱头炒作抬高产品定位,赚取超额暴利,属于违法商品,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警惕“特供酒”全场景虚宣传陷阱
凡是标称或变相宣传“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及相关单位的酒类商品,其相关标识与宣传内容均为不法分子虚构伪造,相关营销行为均属于虚假违法商业宣传。当前,此类违法营销已从线下实体店,蔓延至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群组、短视频平台、私域微商等全渠道。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渠道流出”“稀缺限量定制”为噱头,编造虚假背景、夸大产品品质,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酒类商品时,要理性看待产品宣传,重点关注产品本身的质量资质、合规信息与合理价格,对各类“特供”“专供”相关噱头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做到不轻信、不购买、不传播,全面防范消费骗局。
三、严格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全县酒类生产经营主体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坚决守住法律红线和食品安全底线,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严禁生产、加工、分装、销售标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与党政机关、军队相关内容的酒类商品;
2.
严禁在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物料及各类线上线下广告中,使用党政机关、军队的名称、标识、徽章、标志性建筑、官方活动等相关内容开展商业宣传;
3.
严禁通过谐音、缩写、暗喻、图案指代等变相方式规避监管,开展违法营销宣传行为;
4.
严禁为上述违法酒类商品提供生产、仓储、运输、经营场地、线上店铺、直播推广、广告代理等便利条件。
凤台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线上线下全链条、全环节排查执法力度,对制售“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酒类产品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的标识或广告时,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