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凤台县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工作的单位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减少住宅电梯投诉率。强化住宅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满足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要求。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
一、抽查组织
本次抽查工作由县局组织,邀请部分电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和后处理,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抽查对象
本次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数量集中、投入使用时间较长、投诉率较高的住宅电梯、安置小区电梯。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立案查处。
三、抽查依据
本次整治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等要求制定。
四、抽查要求
1.现场随机抽查区域内投诉率较高或投诉问题未解决的电梯,抽查楼层较高、梯龄较长的电梯,抽查电梯无纸化维保记录,维保人员证书及所需的维修保养资料和见证材料;
2.随机抽查电梯五方对讲电话是否有效畅通、工作人员是否有效识别电梯位置并及时安排救援工作;
3.抽查物业单位是否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是否建立电梯“一梯一档”、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工作记录是否完善、真实,是否检验电梯安全隐患清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闭环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4.抽查物业单位配备的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通过考试合格,安全员是否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是否在无纸化维保工单中签字。
5.抽查物业单位是否组织电梯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是否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是否组织电梯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6.现场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当场将抽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抽查单位,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县局交办给相关辖区所依法立案查处。县局稽查大队做好对县区所立案查处的指导工作和重大疑难窦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检查工作。
7.经抽查确定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严重事故隐患需经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共同确认消除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辖区所备案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得不到消除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技术人员支持
抽调专家库技术人员对口支持,凤凰所、古城所辖区技术支持人员范岳超(153****53)、经开区所、城管所、刘集所技术支持人员刘成(187***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随机参加抽查工作,并汇总抽查结果、组织各相关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召开问题分析会议。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