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局所属相关单位: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一些食品通过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方式迅速“走红”,成为消费追捧的“网红食品”,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凤台县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红食品”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开展生产经营全链条风险排查、线上线下全过程贯通检查,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网管网、全网联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统筹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全面清理一批“网红食品”黑窝点黑作坊,彻底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网售店铺,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以扎实有效的整治举措和可感可及的治理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网红食品”。饮料(蛋白粉等固体饮料,咖啡,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自制饮品如网红奶茶、果茶等)、方便食品(营养粉、代餐粉等冲调类方便食品)、肉制品(真空包装“牛肉汤”,“原切肉”“鲜切肉”等预制调理肉制品,泡椒凤爪、风味肉干等热加工熟肉制品,我县生产的猪肉、牛肉、羊肉、驴肉等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宣称“减肥”“降脂”等代用茶)、乳制品(驼乳[奶]粉等乳粉)、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糖果制品(压片糖果、磷虾油等“凝胶糖果”)、糕点类食品(如网红蛋糕、面包等)、膏方类方便冲调制品(宣称添加阿胶、牦牛骨髓、马骨髓等名贵原料等),以及近年来全省发生过舆情的“网红食品”等重点品种为整治的“网红食品”。
(二)重点问题。
1. 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对“网红食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两超一非”问题。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制售假冒伪劣问题。重点整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标签标识造假等问题,从严查处过期翻新、冒用厂名厂址、产地造假等违法行为。
4. 生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使用虚假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网红食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对入网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下同)履行审核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委托生产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委托方委托无有效资质企业生产食品、对受托方的监督缺失、受托方质量安全把关不严、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委托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网红食品”摸底排查。摸排本地“网红食品”品种及其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相关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营销情况等,重点对短时间内销量异常增长、用户投诉激增的入网经营者进行核验,对近几年涉及“网红食品”的舆情事件开展“回头看”,建立“网红食品”及其突出问题清单。(模板见附件1)
(二)开展网络销售情况排查整治。
1. 开展网络监测。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广告监测平台等,对摸底确定的“网红食品”实施动态网络监测。重点监测电商平台、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中销量激增、评价异常、投诉集中的“网红食品”及相关经营者,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2. 开展网络抽检。结合网络监测结果和投诉举报情况,针对“网红食品”中风险较高、销量较大、舆情集中的品种,部署专项网络抽检任务,加大网络食品专项抽检频次。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标签标示不符合标准、源性成分真实性等问题,严格问题核查处置。
3. 开展平台主体责任检查。重点排查平台企业对“网红食品”相关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资质审核查验情况、定期校验更新情况;对网络销售、直播带货行为的监测巡查情况,是否依法展示“网红食品”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违规营销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营销行为、销售存在风险隐患的“网红食品”,平台企业是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推介禁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红食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理“网红食品”消费纠纷。对平台企业未履行审核查验、监测巡查、问题报告等法定义务,造成“网红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依法从严追究平台责任。
(三)开展直播带货情况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平台企业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直播监测、问题报告等制度要求;对直播带货全过程管理情况,是否确保直播前人员信息核实、直播中宣传行为监测、直播后记录留存等要求落实到位;对直播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是否明确规范“网红食品”直播宣传营销及带货行为。
(四)开展线下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网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动态防控机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情况;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网络销售、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等全过程管控情况;对存在委托生产情形的,重点排查对受托方资质审核、生产过程监督、销售情况管理等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是否存在通过合同免除法定责任的违法条款;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研判、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等情况。
(五)强化监管执法。结合问题清单,综合开展分析研判,全面开展穿透式核查。建立跨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对涉及县外生产、县内销售的“网红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跨乡镇流通的问题产品,由执法大队牵头处理。严厉查处涉“网红食品”违法行为,严惩重处违法企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专项整治、涉企检查和为基层减负、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等,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质效。加强正面引导和科普宣传,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处理涉及“网红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县局将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整治工作,执法大队(执法稽查)、市场交易、质量发展、产品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股室按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21日前报送查处的典型案例,县局将择优上报市局,由市局集中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警示引导。10月12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成果清单(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及时向县局报告。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全省“网红食品”及其突出问题清单(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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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红食品” 名称 |
生产经营者信息 |
涉及网络平台情况 |
存在问题(虚假宣传、“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经营资质缺失、委托生产不规范等情形) |
处置情况(排查、立案以及处罚等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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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生产者名称 |
省内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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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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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 量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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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数 摸排 情况 |
“网红食品”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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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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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内食品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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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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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内食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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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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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情况 |
开展宣传引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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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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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宣传解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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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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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整治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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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线上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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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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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线下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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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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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各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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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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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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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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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抽检 情况 |
组织网络食品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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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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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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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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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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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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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举报 处理 情况 |
接收相关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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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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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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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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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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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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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诉举报发现并立案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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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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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查办 情况 |
立案案由 情况 |
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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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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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超一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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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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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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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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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资质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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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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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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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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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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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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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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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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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黑窝点、黑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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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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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网络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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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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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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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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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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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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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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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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