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风“巴威”防御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7-10 10:39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超强台风级)正逐步逼近,预计将给我县带来大风和集中强降雨天气。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御应对台风“巴威”工作部署,规范台风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汛物资价格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维护台风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等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等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不得通过社交平台、商户群、短视频等渠道传播涨价言论,制造市场恐慌氛围。

 

三、严禁囤积居奇

无正当理由,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各经营者应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粮油肉蛋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抽水泵、雨衣雨具、应急照明、消毒用品等防汛物资的正常供应。

 

四、严禁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台风影响期间应保持相对合理的进销差价,不得借机牟取暴利。

 

五、严禁价格串通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口头约定、协议、协同行为等方式统一涨价、限定最低售价。

 

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八、妥善处理住宿及景区退订诉求

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络预订平台的醒目位置公示房型、价格、退订政策等信息,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对已确定价格或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九、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全县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商品定价、标价公示、销售宣传等环节,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台风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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