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7-28 15:30信息来源: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醒告诫适用对象

本提醒告诫书适用于全县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严格规范食品宣传行为,杜绝虚假误导

1. 严禁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或使用医疗用语、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营销宣传。

2. 严禁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认证、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3. 严禁利用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名义/形象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4. 严禁伪造、篡改、使用无资质检验机构食品检测数据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5.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 严禁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炒信、篡改直播间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7. 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严禁实施各类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三、严格落实食品标签与公示要求,保障信息透明

1. 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不得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且应当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还需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2. 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并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

3.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按规定设置销售专区,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并设置规范的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四、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控

1.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测、巡查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

2. 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核查验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资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3. 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4.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直播经营行为开展事前合规审核。

5.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合规要求与提示

1.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如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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