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台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解读|文件
一、制定《方案》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3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淮环委办〔2022〕19号)《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秸组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参照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往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编制该方案初稿,并多次征求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最后形成该方案的最终稿。
四、《方案》的发展目标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市场化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确保全区域、全时段零火点,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秸秆综合利用要求
1. 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22年,全县新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不少于4个,单个收储中心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对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新建设施、新购设备给予30%专项补贴,单个收储中心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乡(镇)政府组织企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验收。
2. 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大秸秆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为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积极性,对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2022年产业化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不包括秸秆发电),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玉米、油菜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申报,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
3. 积极参加全省“两利用”博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全省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发挥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做好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对符合条件的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开展补贴。
4. 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按照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给予乡镇全年每亩35元奖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等收储利用秸秆。对占地面积15亩以上,配备变压器和相应机械设备,符合条件的固定规模化收储点(不包括企业生产自用收储点),每个规模化收储点收储秸秆超过1000吨,给予4万元奖补,每增加500吨再奖补2万元,单个收储点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由企业申请,乡(镇)政府初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二)秸秆禁烧要求
1. 加强巡查监管,做好重点防控。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一要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严禁将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二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包田责任人 24 小时驻守,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三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各乡镇要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四要充分利用“12345”市长热线,及时受理相关举报。五要继续优化视频监控点位。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现代化设备,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
2. 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借助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以及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引导群众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整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及时公开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3. 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惩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应立即制止,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严格时间节点,规范核销程序。继续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确因卫星误判、山林火情、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和现场核查制度后,可申请核减。对山林、房屋失火等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县大气办报备,再逐层向省大气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24小时书面报备。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公布后2小时内,各乡镇对公布坐标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内未发现过火痕迹的,向县大气办报备,再逐层向省大气办报备。监测结果公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报备前提下,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确认,逐级签字、盖章逐级审核向市大气办正式书面(见附件2)申请火点核减,同时报送电子版。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火点,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的,由坐标所在乡镇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逐层向市大气办申请仲裁。
六、《方案》的创新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改善,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 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坚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验收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包保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继续实行秸秆禁烧逐级包保责任制(见附件1)。县党政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县包保领导要深入到所包乡镇做动员部署,开展指导和督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包乡镇的县直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坐镇包保乡镇指导检查,协助包保县领导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乡镇、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收储设施等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向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倾斜,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继续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农〔2021〕93号)《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办法>的通知》(凤政办(2021)16号)执行。切实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县政府对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1. 强化工作考核。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1)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被省、市大气办预警、派员现场督查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约谈火点所在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责成乡镇政府自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予以信息公开。
(2)被省大气办卫星火点核销抽查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我县被通报批评的,约谈主要负责人,火点所在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县电视台说明情况,县大气办同时不再受理所在乡镇火点核销申请;责成乡镇政府自行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予以信息公开。
(3)对重污染天气市级黄色以上预警、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火点,造成我县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省、市大气办约谈或因情节严重导致区域被涉气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责令其在县电视台说明情况。
(4)对造成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数位列全市前3,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淮南电视台作公开说明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责令其在县电视台说明情况。
(5)被确定为上年度全县“第一把火”的,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对县直包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在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现场会,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被确定为上年度“全省或全市第一把火”的,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对县直包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我县秸秆焚烧火点数位列全市前3位时,对着火点数最多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从重问责,对前二位、三位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给予问责。
2. 严格兑现奖惩。县政府根据火点情况进行考核清算,被省、市以上通报认定的火点,按照省、市扣减我县标准扣减火点乡镇;县级核查认定的火点,按每个火点5万元扣减火点乡镇。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七、《方案》的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保障资金落实。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持续保障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