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大气股副股长黄成真对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0 09:43信息来源: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负责人解读】大气股副股长黄成真对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进行解读

为更好宣传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现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股副股长黄成真解读如下:


问:规划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我省率先在新安江流域(黄山)开展了水排污权交易试点。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多个重要文件中要求,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2023年,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推进领导小组,将排污权交易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9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域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问:为什么要制定?

(一)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等意见,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和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现实需要。从全国层面来看,《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均提出要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在全省域推进或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从长三角区域来看,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了《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从我省实际来看,从2019年开始,我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了排污权交易“零突破”。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动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四项,这一系列工作举措均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现实需要。

(三)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举措。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交易的双重刺激,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节能减排、革新工艺和结构升级,试点范围内企业技改淘汰落后产能动力显著提高,推动实现了污染物减量排放。目前我市产业结构总体偏重,污染减排更多依靠法律、行政手段来推动,企业自主减排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通过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充分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加快技术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促进环境要素科学配置。在全省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的做法,全省排污权交易在一套规则下运行,使环境要素在全省更加顺畅流通,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各市因政策不统一带来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涉气两项污染物是允许跨市区域交易的,以前想要跨市调剂指标难度非常大,现在只要符合规定就能开展跨市区域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环境要素后,有多少量都展现在交易系统中,更加公开透明。

问:规划有哪些具体内容

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交易种类。明确现阶段实施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4类;实施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

二是交易范围。确定了排污权交易的区域限制,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暂时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三是基本原则。排污单位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对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除2024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环评项目外,2024年1月1日以后获批的环评项目,排污权的获得均需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同时,按照《意见》要求,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

四是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等,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调节为准,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排污权交易须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含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跨市区域交易的还须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五是交易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可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交易主体按核定量和来源条件,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交易。交易生效后,排污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

政策咨询渠道及联系人

联系科室:大气股

联系人:黄成真

联系方式:86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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