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我局各部门、各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按时报送。
要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