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淮环通[2016]152号)精神,资金分配方案已下达,就如何做好农村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望认真组织落实。
一、规范项目前期。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单位依据下达的资金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进行批复,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保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完成项目验收。分配资金直接下达乡镇财政账户,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完工的项目,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我局依据招投标文件、批复的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财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银行单据、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验收并给予补助。
附: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配
序号 |
所属乡镇 |
建制村 |
建议支持资金(万元) |
1 |
杨村镇 |
杨村村 |
10 |
2 |
顾桥镇 |
寺西村 |
12 |
3 |
朱马店镇 |
联民村 |
12 |
4 |
大兴集乡 |
武集村 |
2 |
5 |
李冲乡 |
李冲村 |
12 |
6 |
尚塘乡 |
郭王村 |
13 |
7 |
关店乡 |
赵埔村 |
12 |
8 |
新集镇 |
前靳村 |
23 |
9 |
桂集镇 |
大王村 |
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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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