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事项检查清单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出版物市场检查事项 |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
2、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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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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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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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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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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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本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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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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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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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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