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156号):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通过“送戏进万村”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成果。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群众为主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六、服务流程
1.制定“送戏进万村”演出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招标采购工作;
3.签订“送戏进万村”演出活动服务合同;
4.开展凤台县“送戏进万村”工作,在凤台县的16个乡镇的213个行政村各开展一场正规的文艺演出活动,共计213场次。
七、办理时限
中标演出单位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凤台县“送戏进万村”任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凤台县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送戏进校园”活动。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择优选择优秀文艺院团进校园,确保中小学生能够观看到一流的剧(节)目。
2.以县级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组织招标采购、落实演出学校和观众、跟踪督导及绩效评估等。
3.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方案审核、公开采购服务信息、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绩效评估。
4.市级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活动开展,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制定演出日程和场地、指导提升活动实效。
七、办理时限
“送戏进校园”活动争取每年让中小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报
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第六条申报及评审程序:(一)由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向所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古籍进行汇总、初审,向文化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
2.《"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报及评定程序:(一)各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向所在行政区域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单位须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统一格式,提交申报报告、申报说明书、古籍保护计划及其他说明材料。(三)各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文化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文化部申报。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于申报主体的要求。《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1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并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标准为馆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独立的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且管理制度健全、有古籍保护专项经费。
五、申报材料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包括本县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目汇总表及书影文件夹的刻录光盘;《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申报单位自评报告正副本。
六、服务流程
1、省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向省直及各市县文化管理政府机构转发关于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2、各省、市文化管理政府机构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3、各省、市文化管理政府机构汇总、初审本单位、本地区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
4、省文化厅组织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汇总,上报文化旅游部。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3〕818号):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帮助民办博物馆提高专业化水平,就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博物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凡依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规范,藏品体系健全且产权明晰,展示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可列入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范畴。优先对口支援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的非国有博物馆。
五、申报材料
请求相关帮扶内容的申报(展览策划、社会教育、藏品管理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文物保护利用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股)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课补正通知书。
2.办结后通过邮递送达办理结果。
3.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报人依法享有申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服务时限
结对帮扶期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中央非遗经费申报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28号):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经费申报书,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财政部和文化部。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请条件
被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被文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
其他条件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报告、非遗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申报书)
六、申报流程
1.受理: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报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函〔2016〕320号):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地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在同门类产业中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附件3)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
(四)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五、申请材料
(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报告;
(二)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五)企业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产品品牌证书等复印件;
(六)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件规定时间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文化企业融资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第九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2.《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第八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在凤台注册的文化企业
四、申报条件
按文件规定有融资需要
五、申请材料
文化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受理-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根据文件规定时间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8.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图书馆的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等公共空间是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可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学习与休闲设施场地服务。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按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要求,为全体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阅览空间和休闲空间,并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2.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进入图书馆公共空间,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办理时限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均免费对外开放。
凤台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17:30点开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9.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2.《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并努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者、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等的特殊需求。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借阅证:读者携带身份证在黄山市徽州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应类型读者借阅证
2.文献检索:在馆内检索机查询书目信息或进入开架阅览室内自行查找所需文献
3.文献外借:通过服务台办理外借文献
4.文献阅览:读者无需任何证件进入开架阅览室内使用馆藏文献
七、办理时限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均免费对外开放。
凤台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17:30点开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0.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2.《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努力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了解需求:调研公众需求,征询读者意见。
2.活动策划:选择活动主题,设定活动目标,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
3.活动实施:按照预定阅读推广活动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4.活动总结:对于阅读推广活动方案效果不显著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七、办理时限
定期或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1.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关于加快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意见》(文公共发〔2012〕33号)第三条:在文化部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由国家图书馆、省级馆、地(市)级馆和县(区)级图书馆为实施主体的四级推广工程建设机制,逐步提高各级数字图书馆建设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为社会公众、以及基层图书馆等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凭借相关要求,进入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平台,阅读下载相关文献。
七、办理时限
按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及项目确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2.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2.《安徽省图书馆办证指南》第五条:读者证遗失或损坏,持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办理补证手续。第六条:读者须还清所借书刊及相关费用,凭读者证、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培养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为大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办证(补证)服务,满足残障人士、老年人、少年儿童以及公众的阅读需求。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借阅证:读者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老年证、残疾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信息登记表》,在黄山市徽州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
2.补证:借阅证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由持证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还清所借图书,到总服务台进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3.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讲座、展览服务,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了解需求:调研公众需求,征询读者意见。
2.活动策划:选择讲座、展览主题,设定活动目标,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
3.活动实施:按照预定讲座、展览计划,在实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4.活动总结:对于讲座、展览方案效果不显著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4.博物院(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3.《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按规定纳入免费开放的国有文化文物部门的博物馆,其陈列展厅、多功能厅、博物馆宣传廊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向观众开放。其它博物馆应将门厅、宣传廊等公共空间场地免费向观众开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缺少公共文化活动空间的基层博物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按照有关要求,为全体社会公共提供便捷的休闲空间。
2、公民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进入文化公共场所空间,利用博物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5.博物院(馆)社会教育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管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博物馆社教活动方案中年龄等要求及个人、家庭。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宣教部策划安排活动官方媒体发布相关活动信息;
2、按照发布的官方活动信息进行报名组织报名人员有序参与活动。
七、办理时限
以具体活动时间为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具体办理详情为主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6.博物院(馆)展厅讲解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通知》(中宣发〔2008〕2号):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2.《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博物馆应当根据观众要求提供相应讲解服务,因人施讲。上岗讲解要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讲解内容准确,口齿清楚、语言流畅、举止大方。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管所
三、服务对象
进入博物馆参观且需要讲解的游客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博物馆社会教育导览台说明参观讲解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现场讲解
七、办理时限
讲解员工作时间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导览台所提供服务收费以导览台公开为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7.博物院(馆)文物科研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管所
三、服务对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
四、申报条件
学术研究缺乏文物资料,需要博物馆提供相关文物资料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
五、申请材料
1、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藏品咨询申报书;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
六、服务流程
1、审核相关申报人的证件及申报材料,做好前台接待工作;
2、初步审核相关申报并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参考;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相关申报;
4、回复相关申报人诉求;
5、整理本次申报材料并归档;
七、办理时限
具体工作具体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8.博物院(馆)藏品咨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报条件
进入博物馆参观且需要咨询的游客
五、申请材料
1、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藏品咨询申报书;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的证件,做好前台接待工作;
2、审查:根据材料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供领导参考;
3、决定: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准予;
七、办理时限
具体咨询具体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19.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缺少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培训的基层文化馆(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持户口簿),到州文化馆填写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州文化馆办公室申报。
2.受理:办公室受理后上报至分管领导审核。
3.培训: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免费参与州文化馆举办的公益性艺术培训。
4.申报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
七、办理期限: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每周一受理时间为14:30-17:30)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0.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
(二)《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爱好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个人。
五、申报材料
县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报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1.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文化馆服务标准(试行)》:文化馆应积极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包括群星奖或本省、本市、县获奖作品)面向群众进行推广活动。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请材料
携带个人作品和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凤台县文化馆办公室申报。
2.受理:凤台县文化馆受理后上报至淮南市文化馆审核。
3.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宣城市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2.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站
四、申请条件
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辅导而进行业余创作的基层文化站、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携带个人作品和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凤台县文化馆办公室申报。
2.受理:凤台县文化馆受理后上报至淮南市文化馆审核。
3.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黄山市文化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基层文化站创作作品进行指导、辅导。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3.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1998年第2号令)第十三条: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或古墓葬受到自然或人为破坏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先将受破坏的情况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进行抢救性发掘的项目,应同时填报发掘申报书。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2、抢救性考古发掘的相关文字材料;
3、具体方案;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文物保护利用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股)办理业务指导申报。
2、受理: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文物保护利用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股)负责;
3、指导服务:根据相关材料和申报人需求给出业务指导;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四、申报条件
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出现安全隐患
五、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现状、需要服务的内容等相关文字材料;
2.保护、修缮设计方案。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文物保护利用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股))提出业务指导申报。
2.受理: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指导服务:根据相关材料和申报人需求给出业务指导。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5.公益性美术展览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六篇第四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
(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6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三)《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24号)第二章第8条:全面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尊重艺术规律,大力实施精品战略,以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为重点,促进优秀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社会公众可直接来馆参观
(二)团体参观需提前预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6.群众书画艺术培训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12款: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7款: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创新载体形式,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爱好书法、绘画等艺术门类的个人。
五、申报材料
县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申报表
六、申报流程
1.受理: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报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7.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第四条第17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整合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15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围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申报流程
登录凤台县文化馆网站选取服务类型-获取服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8.优秀绘画作品巡展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第四条第15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
2.《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6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至17:30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29.文物认定业务咨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1、法定的具体条件。指提出申报之前申报人需具备的条件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
2、存在禁止性要求的,必须明确具体内容;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受理(现场、线上或电话)-办结送达(线上或电话)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0.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三)《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各级非遗项目
四、申请条件
入选各级非遗项目
五、申报材料
携带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推荐参展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1.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2.《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非遗传承人、学校
四、申请条件
入选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推荐授课
七、办理时限
定期及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2.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一款: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第二章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登录安徽省非遗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即可查看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人可登录网址:www.anhuify.net网站前台栏目包括“中心简介”、“新闻动态”、“热门专题”、“媒体关注”、“非遗项目”、“非遗传人”、“保护载体”、“非遗作品”、“非遗论坛”、“非遗旅游”、“非遗地图”、“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下载中心”等栏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网站提供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载体(保护单位、传习基地、传习所等)录入、检索、展示,可分别根据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所属类别、所属级别、所属批次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进入网站“非遗地图”,可查询到安徽省所有国家级项目的地理位置。进入其他页面后请根据提示进行查询。省非遗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各市县非遗中心、保护单位及相关部门等向中心申报后,可在网站后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按角色权限分配管理功能。省非遗保护中心、各市县非遗中心、保护单位及相关部门可登录后台系统,根据权限分栏目选择提交稿件,完成稿件在线提交、审阅、修改、批复工作。同步提供稿件查询统计功能。
2.办结: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3.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报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报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材料
携带投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投诉举报:投诉人拨打投诉电话12345或至12301旅游投诉平台、12301微信公众号提交投诉举报;
2.受理:对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3.办理: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01或12345平台。
七、办结时限
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4.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申报人提出的申报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不涉及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线上或电话)-办结送达(线上或电话)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5.博物院(馆)窗口咨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 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2.《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预约:个人无需预约,30人以上团队参观需提前2天电话预约
2.登记:个人参观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团体持介绍信在前台登记
3.安检:参观者通过安检
4.参观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6.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九条: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第十五条: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负责指定机构统一受理全国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2.《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实施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受理条件
申报人提供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人查询的内容符合直接利害关系人要求
四、申请条件
旅游企业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线上或电话)-办结送达(线上或电话)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7.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九条: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第十五条: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负责指定机构统一受理全国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2.《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二、实施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受理条件
申报人提供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申报人查询的内容符合直接利害关系人要求
五、申请条件
旅游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线上或电话)-办结送达(线上或电话)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8.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第31号令,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第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申报材料
1.备案函;
2.合作协议;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办公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在颍州区文旅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审查: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审查。
4.送达:将结果文件送到到申报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审批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39.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第31号令,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改)第十七条: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申报材料
1.备案函;
2.合作协议;
3.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办公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在颍州区文旅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审查:行政审批股室负责人审查。
4.送达:将结果文件送到到申报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审批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0.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导游员
四、申报条件
导游员申报的奖励条件符合对应的所在县(市、区)旅游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奖励资金若有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金(银)牌导游员证书(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申报人提供);
高(中)级导游员证书(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申报人提供);
小语种导游员证书(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申报人提供);
导游员资格证书(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申报人提供);
在旅行社任职时间证明(申报人所在的旅行社出具,申报人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股递交申报材料;
2.审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3.办结:审核通过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股根据情况进行联办或转办。
七、办理时限
依照省、市、县主管部门奖励政策的文件要求进行奖励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1.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各乡镇、旅游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要求
五、申报材料
正式申报报告、创建相关材料(策划方案、施工合同、预决算报表、照片、审计合同、验收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由创建单位进行申报,提出申报,并附相关材料;
2.旅游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3.对符合条件的拟支持项目,在政务公开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文旅体局会同财务部门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要求拨付。
七、办理时限
依照省、市主管部门拨付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2.旅游品牌创建转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各乡镇、旅游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要求
五、申报材料
正式申报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表、创建文本、创建视频等)
六、服务流程
1、由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附相关材料;
2、旅游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申报条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按期上报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3.乡村旅游创建奖励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各乡镇、旅游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要求
五、申报材料
正式申报报告、项目相关材料(策划方案、施工合同、预决算报表、照片、审计合同、验收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由创建单位进行申报,提出申报,并附相关材料;
2、旅游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3、对符合条件的拟支持项目,在政务公开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旅游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要求拨付。
七、办理时限
依照省、市主管部门拨付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4.旅游营销奖励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各乡镇、旅游企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申报的旅游营销奖励符合对应的所在县(市、区)旅游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奖励项目若有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旅游营销奖励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由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附相关材料;
2、旅游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拟支持项目,在政务公开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旅游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七、办理时限
依照省、市、县主管部门奖励政策的文件要求进行拨付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5.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的通知》(皖文社文〔2012〕22号):为城乡群众提供专业性、公益性、经常性文化服务,开拓群众文化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
2.《安徽省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皖文社文〔2013〕1号)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为群众文化辅导员的,由市、县(市、区)文化馆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聘任,登记造册,并报所辖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有群众文化辅导员均统一报省文化馆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馆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1.在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摄影以及艺术编导、手工技艺等方面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艺术水平;
2.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3.自愿为群众文化工作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五、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报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根据事项设定依据,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报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
4.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6.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53号 ):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
2.《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号)。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报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投诉举报:投诉人拨打投诉电话12345公益服务号码提交投诉举报;
2.受理:对符合文化市场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受理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3.办理: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45平台。
七、服务时限
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7.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附件: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号):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十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全省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附件: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0号):三、主要任务。3.科学有序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要科学合理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长期可靠运行。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群众为主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有线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且自愿购买接收设备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各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所辖区域群众实际需求编制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七、服务时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延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视免费(接收设备除外)。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8.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 228 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二条: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法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换发申报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49.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报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投诉举报:投诉人拨打投诉电话12345或至12318公益服务号码提交投诉举报;
2.受理:对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受理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3.办理: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45或12318平台。
七、办理时限
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0.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机构,积极处理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并将用户投诉情况作为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和内容。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报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投诉举报:投诉人拨打投诉电话12345或至12318公益服务号码提交投诉举报;
2.受理:对符合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受理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3.办理:凤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12345或12318平台。
七、办理时限
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62号令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六、服务流程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2、办结: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结果文件由申报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680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股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2.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一、办理依据
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62号令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六、服务流程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2、办结: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结果文件由申报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七、办理时限
及时受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680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股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3.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凤台县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第13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五、申报材料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4.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18-60岁城乡居民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5.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 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凤台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四、申报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不低于2个运动项目)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有关情况的文字介绍及相关照片;
2、申报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1)上报自评结果;申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安徽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上报自评结果。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县(区)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6.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1.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报: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1、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布通知;
2、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并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4、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7.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凤台县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第13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五、申报材料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8.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凤台县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第13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五、申报材料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59.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2.《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3、根据省、市体育局要求,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申报工作及制定本地区试点培训方案,确定试点学校和委托培训单位,审核委托培训单位的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各试点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培训。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由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室内设施为主的,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或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取得当地财政、教育、土地、住建、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活动中心接待青少年人群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应秉承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活动中心自身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活动中心按建设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个级别,各级别应满足如下要求。
1、小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具有一个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1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
4)至少能够同时开展4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2、中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应有一个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运动馆;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合理配备卫生间、管理接待室、医务室、更衣室、淋浴室、储藏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房间;
4)具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6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3、大型活动中心应满足:
1)活动中心可以有一个或多个体育综合运动馆,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2)至少设置可容纳2片净高不低于7米的篮球运动场地,同时兼顾其他球类项目运动;
3)体育项目综合运动馆内的功能用房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室、储藏室、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医务室、商品售卖间等附属用房;
4)具有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室外运动场地;
5)至少能够同时开展8种针对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请示报告;
(二)工作方案;
(三)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
(四)活动中心具体申报材料:
①当地人民政府及地(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项目建设或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④项目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如设置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⑥项目当地规划部门意见;
⑦项目设计方案;
⑧项目概算表;
⑨项目初步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的项目、收费、开放时间等);
⑩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区县文旅体局提出申报申报→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公示→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0.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2、审查:县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认定。
3、办结:对于评估通过的学校,推荐上报,告知申报人。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在推荐上报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1.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2.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2. 《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生产、运营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系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无争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部门论证或批准。
(三)项目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市场发展潜力,运营和业绩良好,能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体育产业基地书面报告。
(二)产业基地上年度运营情况、相关业绩和纳税情况。
(三)产业基地上年度收支预决算。
(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材料。
六、服务流程
项目单位向县文旅体局提出申报→县文旅体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上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产业基地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资金申报文件规定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3.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2.《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二、主要任务(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自愿参与,服从活动规则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印发的年度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一按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报名一自愿前往活动地点一按活动规则参加。
七、服务时限
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4.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二、主要任务(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SM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运动会,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4.《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政办[2017]10号)全文。
二、承办单位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自愿参与,服从活动规则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印发的年度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一按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报名一自愿前往活动地点一按活动规则参加
七、服务时限
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5.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第一章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县文旅体局: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定期或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6.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报补发新证。原发证机关应在自收到损坏许可证原件或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内,注销旧证,发放新证。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新闻出版许可证的法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换发申报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7.开展“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服务
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1号)第一项:广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结合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十周年,在4.23期间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展示十年来全民阅读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自愿接受并参与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本馆活动目标任务,主动谋划工作并组织开展4.23世界读书日活动专题宣传推广。
2.组织活动:整合文化资源,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总结报送:认真总结阅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七、服务时限
按照服务项目与需要确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8.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自愿接受并参与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谋划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本馆活动目标任务,主动谋划工作并组织开展“七进”活动宣传推广。
2.组织活动:整合文化资源,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总结报送:认真总结阅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七、服务时限
按照服务项目与需要确定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69.《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报。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报,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换发申报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0.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按要求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表、营业执照、安徽省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或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材料合格,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窗口首席代表; 3.窗口首席代表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首席代表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或结果文件,证照或结果文件由申报单位到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1.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依《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一款:“单位申报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第二款:“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出版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六、服务流程
认真接听群众申报,如实记录申报信息,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八条:“单位申报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个人申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报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出版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退回补正。 2.审查:对材料(现场)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材料是否合规决定办结。 4.办结: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3.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经营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凤台县分厅、皖事通办事大厅或线下大厅进行办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全,政务网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齐补正材料;线下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2.审查:审查材料是否合规。 3.决定:材料符合决定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办理完成,颁发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4.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实施细则》(广发〔2007〕52号):各省(区、市)建立本省(区、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农村电影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2.《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发〔2010〕7号):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完成后,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组织领导。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第六条 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 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全县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机构
四、申请条件
广电中心指定或委托实施的农村电影放映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依据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协同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标准。
2.面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时限
自标准公布开始,至依据新的政策变更或者取消该项实施标准结束。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5.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2.《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电影许可证的法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换发申报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6.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报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农村老电影放映员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身份认定 第四条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放映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第三章 工龄认定 第六条 放映工龄系指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截止至1998年12月31日。第七条 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工作满1年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五、申报材料
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调查是指各级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农村老放映员曾工作机构的时任领导、同事、服务对象或其他知情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有公职身份或是村两委干部)。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报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6.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示期无异议即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7.指导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服务指南
(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普及数字化流动放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立固定放映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公益版权片源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申报对象
农民群众为主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电影发行放映;2.确定放映时间、节目等;3.申报对象提供播放场地、电源等;4.正式演出;5.申报单位盖章确认。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8.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皖新广发〔2015〕82号)第七条 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放映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法人
四、服务条件
1.依据总局、省局文件精神,协同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标准。
2.面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制定方案
2.印发文件
3.实施
七、服务时限
定期或不定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79.《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指南
一、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报。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报,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已办理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法人
四、申报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许可证换发申报
六、服务流程
工作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点开放。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
80.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依申报类)
一、办理依据
依《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条件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表、营业执照、电影放映许可证正副本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直接到县区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决定:根据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办理。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上报市局并制作批复文件发给申报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868304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554-868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