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6 15:05信息来源:凤台县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7

1.1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7

 1.1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00

 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66%,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66%;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2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5批次198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检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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