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7 |
1.13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7 |
1.1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00 |
0.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66%,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66%;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5批次,198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检查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无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