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办公地点、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高行政效能,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文件,现将凤台县人社局承接工伤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承接工伤认定时间
凤台县人社局工伤认定职权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30日前受理的案件仍由淮南市人社局负责。
二、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凤台县人社局负责以下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1.机关事业单位;
2.注册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类;
4.参保地在凤台县的中央、省、市驻凤单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驻凤单位工伤认定由淮南市人社局负责)。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淮南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三、工伤认定职权范围
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 定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涉及到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纠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申领工作由淮南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具办股室:工伤保险股
负责人:凡环
办公地点:劳动保险大厦3楼工伤保险股
办公电话:0554~8611710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