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0.5 |
因公出国(境)费 |
0.0 |
公务接待费 |
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 |
二、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万元, 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无此项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仲裁案件的调研,上级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交流学习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无车辆,因此无运行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