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2-02-08 09:01信息来源:凤台县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有关公文的动态管理,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审查内容包括:

(一)依法确立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四条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每年12月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局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五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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