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回复反映超限复磅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5 10:24信息来源:凤台县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凤台县公路超限超载检查站(地址:S308)以下问题: 1、其2023年7月22日驾驶车辆(皖L14422)通过该检车站,在称重时车辆为50.3吨,其车辆上限承载吨数为49吨,据其了解车载物品重量浮动5%为正常浮动,后其对车辆重量存在异议,要求复磅,但工作人员不予其复磅,其表示不满,现要求部门协调再次复磅事宜; 2、其表示在进入该检查站中时无凤台县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入检查站,属于不合规现象,其表示不满。 以上,请处理,谢谢!

二、 处理情况

经核实,在公安交通联合治超日常检查中,黄皖 LE4422于2023-07-22 08:48:55 在省道308凤台治超站称重检测,六轴牵引货车,称重重量50.35 吨,超限率 2.75%,超出限重 1.35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该车已履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轻微免罚制度,给予警告记零分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所述情况不存在。

    如对答复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电话咨询省道308凤台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4-86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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