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1 09:11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交通系统项目资金安全,实现项目资金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股,落实专人负责。

 加强报批管理。所有规划、申报、承接的项目,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用途、项目的责任人等内容,必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进入下一步流程,实现源头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资金的拨付、存款、移转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财务报帐制;完善各种监管机制,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抽查制。

第五条  严格财务支付流程。所有项目资金的支付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填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提供工程合同,并在工程拨付单上填写工程概况,是否审计及资金拨付情况;2、局县乡所经办人审核工程拨付单及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签字;3、监理审核工程拨付单及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签字;财务股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合同、税务部门出具的原始发票、填写齐全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资料齐全后在工程拨付单上签字;4、局县乡所在工程拨付单及工程支付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在工程拨付单及支付申请书上签字;5、局长在审核无误后的工程拨付单及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财务股按照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7、执行公示和存档规定。

   强化监督检查。局财务、监察、项目要加大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有关部门或人员不按规定擅自申报,或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用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统计监督各责任部门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项目的动态、信息,为领导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全面跟踪整合项目在资金筹集、使用、项目进度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建立绩效考评。领导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每年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开展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按规定实施或拒不执行制度的单位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报上级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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