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凤台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邱菊解读《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该方案是根据《凤台县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凤防〔2021〕15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的。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该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推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压降火灾起数和坚决防止亡人火灾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本次整治范围为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时间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本次整治时间是即日起至9月26日。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措施有哪些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本次整治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问:请问《凤台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要求有哪些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菊:本次整治工作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社区、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现有自建房、沿街门店数量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力量对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有经营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负责人,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9月26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安全保障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各媒体,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广泛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好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