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凤台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4信息来源:凤台县开发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

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为加强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开发区经过三个月集中走访,摸清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基本数量和消防现状,根据现有治理设施、改造情况、人员管理等方面,发挥基层治理优势,建立健全治理制度,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咨询渠道

    该政策发布咨询处位于开发区三号路综合楼二楼安监办,联系方式:0554-2312205。

四、制定意义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

五、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集中排查治理,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六、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形势。34日前,各园区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320日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登记表》(附件3),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二)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分级分类整治标准》(附件1)细化实施细则,对存在违规住宿的,组织人员搬离,搬离确有困难的,通过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增设独立疏散设施或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增设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技防措施等措施,分级分类整治。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三)防范突出风险各园区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持续推进打通城中村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强化电动车突出风险防范。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七、创新举措

(一)精准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约谈,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各媒体,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广泛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好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八条”(附件2)刚性措施。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凤开管[2022]19号关于印发《凤台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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