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经济开发区“政府开放日”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透明度,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密切开发区同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机关服务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放主体
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条 时间安排
与基层和企业日常联系较多的部门,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开放对象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区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开发区门户网、新闻媒体、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活动内容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开发区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全方位介绍和展现开发区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2.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园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服务绩效提升。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代表参观开发区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一线、施工现场等,调研重要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代表观摩开发区各级部门办公运行、项目建设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服务企业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通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七条 开发区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开放主体
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条 时间安排
与基层和企业日常联系较多的部门,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开放对象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区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开发区门户网、新闻媒体、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活动内容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开发区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全方位介绍和展现开发区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2.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园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服务绩效提升。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代表参观开发区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一线、施工现场等,调研重要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代表观摩开发区各级部门办公运行、项目建设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服务企业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通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七条 开发区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