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审批制度,涉及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应当办理专项作业票。严禁未经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作业。
2.对作业区域、周边运行设备、物料环境、交叉点位等开展全方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逐项确认现场安全作业条件,严格落实物理隔离、安全警戒、区域封闭等管控措施,并告知周边相关岗位。严禁未经风险辨识、未确认现场安全条件、未落实隔离警戒措施擅自开工。
3.结合作业内容、设备工况、安全风险、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检维修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规程、作业时限、注意事项、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审批。严禁无方案、无措施或未经审批盲目作业。
4.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开展检维修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培训,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参与人员应当知悉并签字确认。严禁未经培训和技术交底、不清楚作业风险人员参与检维修作业。
5.严格落实能量隔离,彻底切断作业设备及关联系统电源、气源、物料来源等,并释放残余能量。对开关、阀门等关键点位实施上锁挂牌,规范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等警示标识。严禁未断能、未上锁、未挂牌即开展检维修作业。
6.根据作业风险配齐防毒、防尘、绝缘、防坠落等防护装备,对作业工具、检测仪器、应急器材进行逐项检查校验,确保完好合规、在检验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过期、破损、不合格、未校验的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器具。
7.提前清理作业区域杂物、积尘油污、易燃易爆物品,设置明显的区域隔离标志或灯光信号,保持作业通道、疏散通道畅通,照明充足、通风良好。严禁在通风不良、照明不足、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环境中冒险作业。
8.规范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外包、外协检维修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交由无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