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方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D340421G2020-0021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已办理新取水许可证,因此注销原取水许可证。 |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