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台县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要求部署和安排,现将《凤台县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台县水利局 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凤台县环境生态分局
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凤台县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水政〔2025〕17号)工作部署,决定从2025年3月21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切实管理和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洗车、洗浴、加油站、餐饮、混凝土等行业,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对违法项目或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一律限期整改或强制封填,排查登记到位、限期整改到位、封填水井到位、追缴规费到位。
三、成立专班
成立凤台县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专班,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请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具办人扫描二维码加入行动专班工作群。
四、整治内容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未按规定安装地下水取水计量设施,已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核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等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台华水水务公司)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取用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洗车及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台华水水务公司)
(四)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未及时封闭,或者拆除取水设施或封闭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台华水水务公司)
五、总体安排。
(一)排查登记阶段(3月21日——4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洗车洗浴商户等地下水取用情况开展实地排查,对发现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填写排查登记表,梳理问题清单,保留好文字、影像等档案材料,做到“一事一档”。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6月30日)
各乡镇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治意见,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完成期限。该组织封填的抓紧封填,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罚,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程序。
(三)总结收尾阶段(7月1日——7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完成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扫描件和电子档各一份)。工作总结由县水利汇总报送市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对此次行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提高整治效率。要强化措施,确保排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实施。
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要重点对特种用水行业、高耗水工业等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整治,市水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即从2025年8月1日起),对于仍发现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未规范安装计量设施等问题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查找和发现案源。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在此轮整治基础上,建立年度常态化检查制度,在年初纳入部门年度检查计划中,每年例行开展一至两轮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责任,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的地下水管理秩序。
附件1
XXX(县、区)取用地下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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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地址/联系方式 |
取水口位置 |
凿井时间 |
是否办理取水许可 |
审批 单位 |
是否安装计量设施 |
取水量(m³/年) |
是否纳入整改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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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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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XXX取水户取用地下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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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户名称(地址)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情况 |
检查情况说明 (针对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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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取得有效的取水许可证 |
是¨ 否¨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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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
是¨ 否¨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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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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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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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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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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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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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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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备注:
1.“检查情况”栏中填写“未涉及”,是指该检查单位不涉及本项目检查事项的内容。
2.“检查情况”栏中填写“是”,其他项填写“否”。
3.需在“检查情况说明”栏填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时间、水量数据、项目名称等事项应予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