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红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持续做好重大水利项目谋划建设储备工作。近年来,县水利部门先后组织实施了永幸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永幸河上下段治理、永幸河灌区涵闸除险加固、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工程,对永幸河灌区和茨淮新河灌区干支沟渠进行清淤治理,对国营泵站、涵闸进行了更新改造。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永幸河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茨淮新河灌区“十五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岳张集镇和新集镇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茨河新河治理(凤台县境内)、淮南两湖区排涝工程—姚家湖区域排涝和邱家沟区域排涝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基础性、战略性水利项目纳入国家投资盘子。
2. 机构职能的转变。根据2019年7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752号)“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能归口农业农村部门”和2022年11月 30日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19个县(市、区)2018 年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指出:“机构改革时,各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关于农田建设的相关职能划转农业农村局,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资料、项目后续实施和管理、项目资金至今仍未划转农业农村局,未完成的农田建设项目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后续事项工作尚未统一、规范”。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建议受目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政策限制,县级水利部门已不再承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因此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建议。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水利事业的发展。
2025年7月25日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4-8610123
联 系 人:王富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