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振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二级泵站维修管护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级泵站维修改造属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根据2019年7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752号)“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能归口农业农村部门”和2022年11月 30日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19个县(市、区)2018 年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指出:“机构改革时,各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关于农田建设的相关职能划转农业农村局,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资料、项目后续实施和管理、项目资金至今仍未划转农业农村局,未完成的农田建设项目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后续事项工作尚未统一、规范”。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建议受目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政策限制,县级水利部门已不再承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因此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建议。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水利事业的发展。
2025年7月25日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4-8610123
联 系 人:王富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