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广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有关条款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一方面凤台县引江济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另一方面代表提出的建议为修改省级层面的相关政策条例,是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
综上所述,您提出的建议受目前职能等政策限制,因此县级水利部门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建议。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水利事业的发展。
2025年7月25日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4-8610123
联 系 人:王富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