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2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加快水利发展,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水利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加强水利建设的战略机遇,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突出转变水利发展方式,大力实施水利安徽战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水利建设实现重大跨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一)水利安徽战略全面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全面实施水利安徽战略,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适应的现代水利支撑体系,为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提供了保证。

(二)水利抗灾减灾取得重大胜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超前防范,科学防控,主动避险,有效应对各类洪涝干旱灾害。五年来,全省各类水利工程累计提供抗旱水源25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12亿立方米,农村抗旱提水238亿立方米,累计浇灌农作物面积2亿亩,为全省粮食丰产增收和城市生活生产提供了重要水源保障。

(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进一步治淮工程稳步推进,长江干支流治理加快实施。引调水工程全面提速,淮水北调干线工程基本建成并试通水成功,引江济淮试验工程启动建设。大中型水库建设有序推进,下浒山水库、月潭水库开工建设。全省防洪体系不断完善,水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四)农村水利持续发展。以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实施惠及民生的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解决2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304座重点小(1)型、762座重点小(2)型水库和26座大中型水闸、18座中型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实施224条、388个中小河流项目治理,综合治理长度4665千米。完成26座沿江排涝泵站、17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建设改造。继续推进淠史杭、驷马山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新增灌溉供水能力48亿立方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6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2万亩、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4万千瓦。

(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编制省、市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由2010年的238.5立方米、166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的130立方米、97立方米,比2010年分别下降45%41.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9提高到0.524,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由2010年的65%提高到73.8%,全面完成十二五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进展加快。全力推进6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10座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28个省级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试点创建。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改造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5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316条,治理坡耕地10.14万亩,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公里。完成13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保护森林面积57.64万亩,解决代燃料供电23417户。结合水利工程建设、三线三边治理,通过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水系连通、湿地保护等措施,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公布地下水超采区范围。

(七)水利改革不断深化。以水资源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开展水利现代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专业灌溉服务组织等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全省水利改革创新。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省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由95项减少为60项。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试行两证一书制度,成立各类管护组织10609个。在芜湖、马鞍山、合肥市开展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在定远、怀远、广德县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管护机制创新试点;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试点,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水生态建设模式;在芜湖、蒙城县开展河湖管护长效体制试点。

(八)水利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强化水利立法,颁布《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安徽省节水条例》,出台《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6部涉水地方性法规、10部涉水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和清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加强省际边界水事纠纷协调处理,营造和谐边界水事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普法成果丰硕。

(九)行业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普及工作,水利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省水利行业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15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5项、安徽水利科学技术奖”13项,取得国家专利111项。组织水利技术标准立项申请56项,已获批准发布32项。推介省内外水利先进实用技术96项。积极推进全省县级水利部门能力建设。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监控能力等建设项目,新建、升级和改造一批水利信息化系统工程。

(十)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107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60亿元、省级投资16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42倍。合肥、淮南、马鞍山市等地利用贷款和社会融资实施的城市水系和水环境整治项目投资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末,金融机构支持水利项目贷款余额471.4亿元。

专栏1 “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水利发展目标指标

规划

目标

实际

完成

备注

1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2043

2151

约束性

2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1]%

(<1.0

0.5

预期性

3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1]%

(<1.0

0.12

预期性

4

新增供水能力[2](亿m3

50

47.99

预期性

5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300

360

预期性

6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

300

302

预期性

7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4]

0.515

0.524

预期性

8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m3

118

97/46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35

42.5

 

9

万元GDP用水量[5]m3

150

130

约束性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

 37

 43

 

10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万km2

0.165

0.215

预期性

11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kW

10

24

预期性

12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7]%

70

73.8

预期性

注:[1]洪涝、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指5年平均值;

[2]新增供水能力包括两部分:一是“十二五”期内新建或扩建的供水水源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在特定条件下为用水户提供原水,具有一定供水保证率的净增的供水能力,一般采用此工程的实际供水能力或者最大供水量代替;二是“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发挥供水效益的新建或扩建工程净增的供水能力(均不含替代和重复计算的水量);

[3]新增节水灌溉面积,包括大型灌区改造提高的节水面积250万亩;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原规划指标为〔0.53〕,水利部批准同意调减为〔0.515〕;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采用2010年不变价计算,降低比例是指相对于2010年的下降比例;97/46表示全部工业用水指标/扣除火电直流冷却水后指标;万元GDP用水量指全口径用水指标,包括再生水和火电直流冷却水用量;

[6]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为累计值;

[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是指对重要水功能区按照COD、氨氮两项指标评价的结果。

第二节十三五水利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五年,水利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巨大挑战。

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水利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快水利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水利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水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必须统筹区域水利发展,加快补齐水利短板,加强水利扶贫,筑牢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区域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为水利发展提供了新动力。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规划战略的实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为水利发展开辟了新空间、提供了新动力。

水安全保障能力仍然不高,水利改革发展任重道远。目前,全省水利防洪减灾体系仍不完善,中小型水利设施存在短板,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恶化趋势仍未根本扭转,水利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仍未形成,水利改革发展任重道远。

总体判断,十三五期间,我省水利发展仍处于强基础、补短板、上水平的阶段,是深化水利改革、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加快发展步伐,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深入实施水利安徽战略,加快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着力加快以长江干流整治、进一步治淮、引江济淮等为重点的防洪、除涝、抗旱、引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骨干网络;着力加快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补齐防洪减灾短板;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发展新机制;着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提升工程管理质量效益;着力实施科技兴水、人才优先战略,全面提升水利行业工作能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治水安民、兴水惠民。把人民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保安、饮水安全、水环境等问题。顺应人民期待,通过江河整治、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治水安民、管水利民、兴水惠民。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同步谋划推进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整治,增强防洪排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增强蓄水、引水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好绿水青山。

坚持统筹协调、治兴并举。坚持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协调、城市水利与农村水利相协调、治理开发与综合保护利用相协调,从以治为主治兴并举转变。统筹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解决洪、涝、旱和航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进一步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治兴互促。

坚持节约保护、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培育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多元化投资主体与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与建设任务

水利发展目标:全面提升防洪减灾、水资源有效供给和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能力,到2020年,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利支撑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防洪抗旱减灾。实施淮河、长江干流治理,补齐水利薄弱环节中的主要支流与中小河流治理、城乡排涝设施建设、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短板。长江、淮河干流主要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市级城市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及工业园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30—50年一遇、排涝标准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主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淮河流域重点易涝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长江流域重点易涝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山洪灾害重点区域基本形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御体系。大幅降低水库、水闸病险率。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均控制在0.8%以内。

农村水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0万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

水资源配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0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贯流火电用水和非常规水源等约6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21%,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90%

水生态保护。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总体达标率达到80%。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位与水量双控管理,基本遏制地下水超采。

水利改革与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制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河湖管理和水工程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水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专栏2 安徽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

“十三五”规划指标

备 注

全省

长江

淮河

新安江

1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

(损失占GDP比例,%

<0.8

<0.70

<0.9

<0.70

预期性

2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

<0.8

<0.8)

<0.8

<0.7

预期性

3

用水总量控制*(亿m3

270.84

132.18

134.3

4.36

约束性

4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下降(%

28

27

29

26

约束性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m3

77

70

85

67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下降(%

21

20

22

20

约束性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m3

36

26

46

28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35

0.525

0.555

0.52

预期性

7

新增总供水能力(亿m3

20

8

11.2

0.8

预期性

8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0

86

80

86

预期性

9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85

90

82

90

预期性

10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400

100

300

0

预期性

11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160

35

120

5

预期性

12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万kW

9.19

1.85

4.3

3.04

预期性

13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万km2

0.20

预期性

14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80

82

75

85

约束性

15

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

90

90

90

90

预期性

注:指标中带()为5年平均值,带〔〕为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包括贯流式火电直流冷却水、再生水等非常规用水量。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水利项目,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强化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和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任务一:实施淮河、长江干流治理,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突出短板,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实施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程,长江崩岸应急治理、铜陵河段和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芜湖和安庆河段整治、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以及新安江综合治理工程。补齐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湖泊防洪综合治理等防洪短板,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

任务二:实施引调水工程,加快水库和水源地建设,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建设引江济淮骨干工程和输配水配套工程,完成淮水北调等引调水工程。加快下浒山、月潭、江巷、牛岭和凤凰山等大型水库和粮长门、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建设。实施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

任务三: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建港口湾等大中型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加快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改造提升八小水利工程,推进水利血防建设和淮北大中沟建闸蓄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发展小水电。

任务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与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地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守护好青山绿水。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水源地和输水线路保护,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与综合整治,推进重要河流、重点湖泊、重点地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加强皖北地区中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管理,加快环巢湖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水土保持、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切实守护好青山绿水。

任务五:创新水利发展机制,深化水利改革与管理,实施科技兴水战略,提升行业能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水价、水权、建设管理和工程管理等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全面推进法规体系、综合执法等水法治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市场监管、防汛抗旱等涉水事务管理。加强水利信息化系统、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防汛抗旱能力、水政监察基础设施、水利基层服务能力、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强化行业能力建设。

任务六:以皖北和大别山区为重点,加快实施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水利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全省31个重点县和3000个贫困村水利建设,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防洪抗旱减灾、农田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电、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解决区域性脱贫解困面临的水利问题。

第三章 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第一节 完善淮河和长江干流防洪体系

按照进一步治理淮河、国家172项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要求,加快实施淮河干流治理工程、长江干流治理工程,推进新安江综合治理,完善江河干流防洪体系。

淮河干流治理工程。完成淮河干流蚌埠至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加快实施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峡山口至涡河口段、浮山以下段、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以及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程。继续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程。

长江干流治理工程。完成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实施铜陵河段综合整治、马鞍山河段二期工程,开工建设芜湖和安庆河段整治及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推进长江重点洲滩圩垸整治,争取实施长江重点河段堤防特别是城市堤防等级提升和达标工程。

新安江综合治理工程。整治新安江干流及率水、横江、练江、街源河等主要支流,完成黄山市中心城区干流综合整治,推进干流乡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开展生态工程建设。

专栏3 淮河、长江干流防洪工程

★ 实施淮河干流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加快蚌埠至浮山段、正阳关至峡山口段、峡山口至涡河口段、浮山以下段、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实施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程;实施完成淮河干流临王段、西淝河左堤、黄苏段、天河封闭堤和塌荆段等一般堤防加固工程;继续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程。

★ 实施完成长江干流崩岸段应急整治,加快实施铜陵河段综合整治、马鞍山河段二期,开工建设芜湖和安庆河段整治及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推进长江重点洲滩圩垸分类治理,争取实施长江重点河段堤防特别是城市堤防等级提升和达标工程。

★ 实施新安江干流及率水、横江、练江、街源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完成黄山市中心城区干流综合整治,推进干流王村段、十里沙坡段、小南海段河道综合治理,启动雄村段、沦潭至坑口段、漳潭至绵潭段、月潭段等主要乡镇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继续稳步开展生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按照加快灾后水利建设要求,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实施全省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山洪灾害防治、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湖泊防洪综合治理等,补齐防洪突出短板,提高防洪保安能力。

主要支流河道治理。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完成淠河、池河、洪汝河、水阳江当涂段、裕溪河、滁河、青弋江、秋浦河、皖河、新安江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实施水阳江、青弋江、漳河中下游水系综合整治及防洪治理工程,杭埠河、大沙河、包浍河、怀洪新河、泉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及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芜湖闸和当涂闸。

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加快长江和新安江流域沿江、沿湖、主要支流等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重点实施皖河水系片、巢湖片、滁河片、秋浦河水系片、三江片(水阳江、青弋江、漳河)、饶河和鄱阳湖湖盆区、新安江等易涝区治理。继续实施完成西淝河等沿淮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和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加快实施2016年灾后水利建设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继续实施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项目。继续推进山洪沟治理及非工程措施建设,山区河流沿岸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布点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避开洪水高风险区。

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规划内的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

重点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巢湖、南漪湖、华阳河湖泊群、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按照还湖一批、限制一批、提高一批的治理原则,采取圩堤达标、大型泵站兴建、移民迁建、退田还湖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湖泊滞洪、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作用。

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全省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配备防汛抢险救生设备。

专栏4 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工程

实施完成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淠河、池河、洪汝河、水阳江当涂段、裕溪河重点河段、秋浦河、皖河、新安江等支流治理工程,争取继续实施水阳江、青弋江、漳河中下游水系综合整治及防洪治理工程,杭埠河(含丰乐河)、大沙河、包浍河、怀洪新河、泉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及巢湖环湖防洪工程,建设芜湖闸和当涂闸。

实施完成20092015年国家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增2016年灾后水利建设确定的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河段)治理,继续实施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加大200平方公里以下小河流综合整治。

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加快长江和新安江流域沿江、沿湖、主要支流等易涝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实施皖河水系片、巢湖片、滁河片、秋浦河水系片、三江片(水阳江、青弋江、漳河)、饶河和鄱阳湖湖盆区以及新安江易涝区治理。实施完成西淝河等沿淮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和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易涝地区排涝能力。

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加大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重点区域山洪沟治理力度,山区河流沿岸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布点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避开洪水高风险区。

继续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规划内的除险加固工程任务,降低工程病险率。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发挥水库蓄水功能,开展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

重点对巢湖、南漪湖、华阳河湖泊群、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升金湖等湖泊实施防洪综合治理,具备退田还湖条件的圩口实施退田还湖,5000亩以下、人口较少的一般圩口实施移民迁建、限制重要设施建设和圩堤建设标准,万亩以上、人口集中的重要圩口提高防洪标准实施达标加固,建设排圩排湖大型泵站。

实施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配备防汛抢险救生设备。

第三节 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修订完善城市防洪规划,加快实施城市水利工程,完善全省市级和县级城市、工业园区及重要乡镇的防洪排涝体系。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合肥、安庆、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铜陵、黄山、阜阳、池州市等城市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加强全省37座防洪任务较重的县城及其工业园区、重要乡镇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措施,加快完善堤防、涵闸、泵站等城市水利设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畅通城市排水出路。按照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完善城市泄洪排水通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推进河道系统整治,加大河湖清淤治理力度,禁止填湖造地,严禁减少水域面积,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畅通城市排水出路,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加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水文规律研究,加强城市雨情、水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增强城市洪水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第四章 建设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

第一节 建设引江济淮工程

引江济淮工程从长江中下游调水,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充水源,解决淮北地区及输水沿线地区的工业和城乡生活供水不足尤其是枯水年份的缺水问题,打通淮河水运入江第二通道;同时依托该工程向巢湖引水,促进江湖水量交换和湖区水体流动,推进巢湖水污染治理。建设引江济淮工程,对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引江济淮省境骨干输水干线长582公里,涉及安徽省12个市46个县(市、区),供水范围5.85万平方公里、人口4131万人。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近期2030年和远期2040年引江流量分别为240立方米每秒和300立方米每秒,相应引江毛水量33.03亿立方米和43.0亿立方米;入淮规模分别为220立方米每秒和280立方米每秒,相应入淮水量20.06亿立方米和26.37亿立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线路工程、枢纽建筑物工程、跨河建筑物工程、跨河桥梁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以及影响处理工程等。

第二节 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

引调水工程。建成淮水北调主体工程,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实施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合肥市龙河口水库供水和淮南市大别山引水工程。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启动萧县、砀山县蓄配水工程建设。

水库和重点水源建设工程。完成下浒山水库、月潭水库和江巷水库建设,开工建设牛岭水库,完成凤凰山水库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完成粮长门、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汤村水库,推进崔家湾、靠山、郎源、山许、天堂湖、鲁洪山、万家、泗州湾、乌洋、谢家湾、错耳石、圣冲、银河等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桃源河、中河、东堰口、平洋河等小型水库。推进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沿淮湖泊洪水资源利用以及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工程。

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对单一水源、供水保证率较低、用水需求增长较快的城市,在全面强化节水、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完善城市供水格局,实施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实现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对现状地下水超采和挤占河湖生态用水的皖北地区,通过外调水置换压采地下水,恢复地下水应急备用和战略储备功能。

抗旱水源工程。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大中小相协调的区域供水系统,保障乡镇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农民基本口粮田生产用水需求。在供水水源单一、应急供水能力较低的地区,建设一批小型水库及引调提水工程,提高抗旱保障能力。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雨洪资源、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力度,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把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增强对雨洪径流的滞蓄能力,推进雨洪资源化利用。

专栏5 水资源配置重点工程

引江济淮工程省境骨干输水线路582公里,规划近期2030年和远期2040年引江流量分别为240立方米每秒和300立方米每秒,入淮规模分别为220立方米每秒和280立方米每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江济巢段、江淮沟通段、江水北送段河道开挖疏浚和管道工程,建设枞阳引江枢纽、庐江节制枢纽、白山节制枢纽、凤凰颈引江枢纽、兆河节制枢纽、派河口泵站枢纽、蜀山泵站枢纽、东淝河入淮枢纽等八大枢纽。

建成淮水北调主体工程,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实施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合肥市龙河口水库供水和淮南市大别山引水工程。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启动萧县、砀山县蓄配水工程建设。

实施水库工程建设,完成下浒山水库、月潭水库和江巷水库建设,开工建设牛岭水库,完成凤凰山水库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完成粮长门、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汤村等水库,推进崔家湾、靠山、郎源、山许、天堂湖、鲁洪山、万家、泗州湾、乌洋、谢家湾、错耳石、圣冲、银河等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建设桃源河、中河、东堰口、平洋河等30座小型水库,争取建设腰坪、花园等11座小型水库。推进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沿淮湖泊洪水资源利用以及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工程。

第五章 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第一节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灌区续建配套及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港口湾水库大型灌区,大力推进列入全国灌溉规划内的下浒山水库灌区、怀洪新河灌区、江巷水库灌区建设。积极推进永幸河、炉桥、金河口、撮镇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河灌区、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善中低产田灌排设施配套,大力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水利和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建设。着力加强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

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实施中小型泵站扩容与更新改造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继续实施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有效发挥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整合小农水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淮北大中沟建闸蓄水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淮北大中沟建闸蓄水工程,利用现有排水大中沟,实施大沟疏浚、沟口建闸、沟河连通,增加灌溉水源,补充地下水。

水利血防工程。统筹血吸虫疫区河道(湖泊)治理、灌区改造、农村饮水、水利行业血防项目,通过各类水利血防措施,有效阻断钉螺沿水系扩散,提高疫区血吸虫病防治能力。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综合采取开辟可靠水源、提升供水水质、实现联网并网、采用集中供水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在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通过扩容改造和管网延伸,改善供水条件。对部分规模较小、设施简陋的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推进联村并网集中供水。对人口相对分散区域,进行小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三节 合理发展小水电

以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水能资源开发和绿色小水电建设为重点,统筹考虑环境、移民等因素,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金寨、岳西等国家级贫困县农村水电精准扶贫项目,促进受益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专栏6 农村水利重点工程

继续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启动港口湾大型灌区建设。推进下浒山水库灌区、江巷水库灌区、怀洪新河灌区等大型灌区新建工程建设,新增灌溉面积12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9万亩。力争永幸河、炉桥、金河口、撮镇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河灌区、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继续推进实施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20132017)规划任务,基本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基础上,全力实施小农水项目县建设。

继续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实施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装机10万千瓦。

开展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对未达到传播阻断的32个流行县(市、区),加强安全饮水和环境综合改造灭螺;对达到传播阻断但监测有螺的19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有螺环境综合治理,巩固防治成果。通过河流(湖泊)综合治理、灌区改造、农村饮水、水利行业血防等各类水利血防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实现灭螺、防螺。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8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升至85%

实施完成佛子岭水电站、磨子潭水电站、梅山金能电站、纪村水电站、黑龙潭水电站、红岩水电站等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累计新增装机2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新增装机2.1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加快推进金寨、岳西等国家级贫困县农村水电精准扶贫项目,新增装机容量1.5万千瓦。

第六章 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一节 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制定污染物控制与整治方案,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要求。重点实施淮河干流、长江干流、青弋江和水阳江等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大别山区河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逐步实施颍河、涡河、北淝河、怀洪新河等污染较重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长江干流、淮河干流、青弋江和水阳江等主要支流,以及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水库、湖泊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大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先实施9处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力争全面实施全省市、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输水线路保护工程。

第二节 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以皖北地区、大别山区、环巢湖区域等水资源紧缺、水生态脆弱或水环境恶化的地区为重点,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打造河湖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能。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通过江河湖库统一调度管理、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推进淮河干流和青弋江、水阳江、新安江等主要河流,沿淮、沿江重点湖泊以及城市区域等重点地区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第三节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水土保持建设。坚持尊重自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护和治理,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争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和综合监管能力。

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完成合肥、芜湖市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推进马鞍山、池州、淮北、六安市等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水环境优美乡村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构建覆盖城乡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加强古代水利工程保护,传承和发扬安徽水文化。

第四节 加强中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管理

加强沿淮淮北地区中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管理,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超采,规范机井建设与管理,对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实施封填。制定调水工程受益范围地下水压采方案,落实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先实施淮水北调受益区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限采、禁采工作。加快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

专栏7 水生态修复与保护重点工程

重点整治淮河干流、长江干流和青弋江、水阳江等主要支流水源地和影响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东淠河、史河、淠河等流经大别山水资源重点保护区河流的入河排污口,逐步实施颍河、涡河、北淝河、怀洪新河等污染较重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实施怀远县、五河县、凤阳县、明光市等淮河干流重点区域,霍山县、金寨县等大别山区水源地,黄山市区、宣城市区、芜湖市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泾县、旌德县等青弋江水阳江水源地保护工程;逐步实施淮河干流、长江干流周边市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大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先实施包括淮南淮河水源地、淮河蚌埠闸上水源地、六安市淠河水源地、淮北市东西水源地、阜阳城区地下水水源地、宿州市城西地下水水源地、大房郢-董铺水库水源地、安庆市长江供水水源地、滁州市城西-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等9处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引江济淮、淮水北调沿线蓄水保护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80个,治理饮用水水源地127处。

以皖北地区、大别山区、环巢湖等地区为重点,加强河湖沟通,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推进皖北地区河网水系连通、巢湖等水污染严重河湖综合治理、城市河湖水系连通。

加快推进淮河干流、青弋江、水阳江、新安江等主要河流,沿淮、沿江重点湖泊,城市区域、大别山水库群、黄河故道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

实施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00平方公里。

我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以及蚌埠市等区域的城镇水源地,超采区25个、总面积3070平方公里。加强超采区综合管理,制定调水工程受益范围地下水压采方案,落实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管理。优化实施淮水北调受益区,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限采、禁采工作。

完成合肥市、芜湖市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全力推进马鞍山、池州、淮北、六安市等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水环境优美乡村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古水利工程保护,传承和发扬安徽水文化。

第七章 优化区域水利发展布局

第一节 强化区域发展战略的水利支撑

皖江城市带。围绕皖江城市带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皖江城市带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长江干流整治,优化岸线功能布局,加强长江洲滩圩垸整治、主要支流和重点圩区洪涝治理,全面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水资源,加大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改善江湖连通条件,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皖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淮河生态经济带。坚持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从传统的蓄洪排洪、防洪抗旱为主向防洪、航运、生态廊道建设、脱贫攻坚相结合转变,从以治为主治兴并举、绿色发展转变。以实施引江济淮等重大工程为引领,加快推进行蓄洪区调整、洼地治理、淮水北调等工程建设,提高沿淮及皖北地区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临淮岗综合利用、沿淮湖泊抬高蓄水位工程,实施沿淮湖泊水生态修复与保护、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和水环境整治等工程,提高水环境容量和供水能力。逐步禁止超采中深层地下水,保护和恢复淮河生态系统及功能,构建人水和谐、绿色共享的淮河生态经济带。

皖南山丘区。根据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实施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综合治理,开展升金湖、南漪湖等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建设月潭、牛岭、凤凰山、扬溪源等大中小型水库和微型蓄水工程,加强陈村、港口湾水库和三江上游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施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加强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健全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皖西革命老区。全面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着力推进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大别山水库群水源地保护、山洪防治、小流域治理、中小水库建设、水土保持等工程,全力推进下浒山水库及皖河、大沙河等综合治理工程。合理确定淠河、史河等河湖重要断面生态基流,巩固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合肥经济圈。根据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等城市定位,全力加快合肥经济圈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工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围绕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加快实施巢湖流域水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巢湖环湖防洪治理、合肥市龙河口水库供水、杭埠河和丰乐河治理等工程,构建城水共生、宜居宜业的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第二节 推进水利脱贫攻坚

围绕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皖北片区和大别山片区的31个重点县和3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供水、灌溉、供电条件。到2020年,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水利骨干工程,解决区域性脱贫解困面临的水利问题。以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灌区节水改造等为重点,结合淮干行洪区调整和滩区居民迁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水库建设等水利项目,改善贫困地区防洪排涝与供水、灌溉条件。

着力推进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扩大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覆盖面,以县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防洪抗旱减灾、农田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电、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实施水利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地方财政水利投资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力度,确保亟需解决的水利项目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解决贫困地区通水、灌溉、防洪等问题。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3000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完成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大别山片区山洪灾害防治、坡耕地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电精准扶贫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加强皖北片区水旱灾害防治建设和农村水环境整治。

专栏8 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重点工程

全省31个重点县分别为: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望江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东区、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埇桥区、怀远县、颍泉区、颍州区、太和县、界首市、定远县、金安区。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353个部分通水贫困村、619个未通水贫困村全部通水,实现3000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继续完成花凉水库灌区、淠河灌区、茨河新河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开展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灌、喷灌、微灌工程为主高效节水灌溉的节水灌溉示范片建设,增加节水灌溉面积;实施完成贫困地区“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杭埠河、秋浦河、清溪河、泉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易涝地区综合整治,加大山洪沟治理,建设应急水源,开展望江、金寨等县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重点圩口圩堤加固。

全力推进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建设,增强供水能力;加强重要水源地和输水河渠保护,开展河口湿地修复和山丘区水源涵养,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大力实施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建设,初步建立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整治农村河道,美化农村水环境。

推动岳西、金寨两县农村水电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第八章 水利改革与管理

第一节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推行规划制订中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保护优先,加强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节约用水规划、节水三同时等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领域深入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推进重点区域节水。皖北平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产业发展,加强污水、采矿排水再生利用,制定并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方案,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江淮丘陵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灌区节水改造,高岗丘陵区推广旱作农业技术;皖西和皖南山区调整种植结构,兴建集水、蓄水、节水工程;沿江江南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促进节水减排。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井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等工程,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管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开展以高耗水或重污染行业为重点的百家企业节水行动,带动全省工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城镇生活节水,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鼓励雨水集蓄利用。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

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合理划分各级事权,建立较为明晰的省、市、县(市、区)水利事权关系。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负责制度,研究制定水利项目分级审查、审批的具体政策和项目名录。对省内审批的事项或项目,凡属市、县(市、区)事权和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或取消;规范审查审批,优化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审批、网上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减少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测、考核评估措施,制定咨询审查及考核评估办法。积极推行向市场购买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

深化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明确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的公益性质,实施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研究建立用水户与财政共同承担的农业供水成本费用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计量设施,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加快制定我省淮河、长江、新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点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在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塘库所有权的基础上,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初步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有序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加强水市场监管,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对工业、服务业新增取用水户,探索实行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二是拓宽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渠道,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水利建设力度;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并适时推广。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按照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原则组织水利建设,促进建设和管理责任制有效落实。在依法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一并制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没有制定管理方案的,不予立项。水工程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设施未完成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大型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政府主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中小型水利工程按区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鼓励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大力推行中小型工程区域化集中监理。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第三节 全面推进水法治建设

推进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快地方性水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开展农田水利、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前期研究。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强化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巡查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下移执法监管重心,有效防范水事突发事件。

全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水利管理职能,推进水利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水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第四节 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加快建立河道、湖泊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河湖采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约束机制。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建立河湖水域生态红线制度,依法确定江河湖泊水库等管理和保护范围。研究制定河湖等级划分和分级管理标准,建立河湖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河长制。分类制定各流域、各行政区最低水面率控制指标,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研究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河湖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及现代化水平。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监督机构或水利专业监督机构。将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相应的招投标服务体系,实行分级集中监管。依法公开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信息,全面实现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建设淮河、长江干支流堤防堤顶防汛道路,新建、扩建防汛仓库,新增防汛物资,优化布点配置,加强社会号料,逐步更新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设施设备,推进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抢险保障能力。编制完成淮河、长江重点地区、重要蓄滞洪区、重要防洪城市和居民密集区的洪水风险图,制定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防范措施,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研究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抓紧制定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及地下水旱警水位。完善洪水干旱预测预报方案,进一步健全水情预报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第五节 强化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一线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建立科研合作团队,引导构建水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基础实验室、试验站建设,启动一批重大水利科技专项研究,加强水利实用型技术研发,建设水利科技示范基地和专项设施,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善水利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制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引进培养高层次拔尖型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为重点,健全水利人才引进培养机制。着力培养水利创新领军人才,支持中青年技术骨干承担重大技术攻关、重要项目研究和设计,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设计、科研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水利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大力推进水利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建立水利基层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加大水利三支一扶招募力度,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水利事业。积极探索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扎实做好高技能人才技能培养和传承工作。

加强水利规划和基础工作。加快编制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县域水利综合规划,将涉水相关指标和管理要求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水利规划以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在城市多规合一中的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围绕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继续深化入洪泽湖河段治理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淮河综合治理。以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河湖连通、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加项目储备,为解决防洪减灾、水资源有效供给和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三大水安全问题提供前期支撑。

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以乡镇水利站为主导、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支撑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水利职工队伍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在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水行政执法、预报、监测等各个环节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文水资源自动测报能力建设,完善水工程、雨水情、水资源、水环境、河湖岸线、城市水文、水土保持等监测网络。加强水利工程及河湖远程监测、监视、控制等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化向农村水利延伸,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乡、部分行政村和主要水利工程的水利信息化体系。按照一个数据中心、一张专网、一张地图、一个应用平台的建设目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关键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基本实现全省水利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全面共享,搭建基于统一架构的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全省水利数据中心和省市县统一的数据平台与共享交换体系,全面提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应用能力。

第九章 2025年远景展望

展望2025年,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现代水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水利现代化水平与保障国家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相适应。

防洪减灾。到2025年,全面完成我省淮河干流行洪区调整和建设、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等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一批沿淮大型骨干排涝泵站;进一步提高主要支流防洪除涝能力,继续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实施淮河干流扩大通道建设工程,特别是扩大浮山以下河段入洪泽湖通道;开展提高淮河干流河道滩槽泄量、淮北平原洼地排涝、干支流滩区圩口整治等研究,早日实现畅通淮河。完成长江干流铜陵、马鞍山、芜湖和安庆河段整治及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长江干流堤防标准化建设,加大重点湖泊、重点洲滩圩垸、主要支流等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沿江圩口、城市防洪治理,开展沿江排涝泵站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全力打造安澜长江。

水资源保障。到2025年,建设完成引江济淮及其配套工程,完成月潭、江巷、牛岭、凤凰山等大中型水库和南水北调二期东线工程。提高瓦埠湖、城东湖等沿淮湖泊蓄水能力,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利用已建大中型水库开展供水挖潜能力建设,在全省构建形成点、线、面全覆盖的水资源综合配置体系,有效缓解沿淮、淮北地区水资源缺乏局面,遏制淮北地下水超采趋势。

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完成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黄河故道综合利用与生态保护、梅山水库库区及下游水系开发与保护等工程,继续开展重要河湖库水系连通和水生态保护、新安江生态修复与保护、大别山区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加大水土保持、水生态文明、国家海绵城市、农村河网水系综合整治等建设力度,保护绿水青山。

第十章 投资规模匡算

安徽省十三五水利规划总投资测算为2114亿元。按投资来源划分,中央和省级投资1335亿元,地方自筹384亿元,银行贷款395亿元。按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划分,江河防洪减灾工程771亿元,占36.5%;水资源配置工程824亿元,占39.0%;农村水利工程389亿元,占18.4%;水生态与保护工程81亿元,占3.8%;能力提升工程49亿元,占2.3%2016—2020年年度投资分别为314亿元、417亿元、503亿元、499亿元、381亿元。

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分项分年投资表  单位:亿元

编号

项目名称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防洪减灾

88.7

149.9

198.0

220.5

114.2

771

水资源配置

125.6

167.2

200.0

172.3

158.5

824

农村水利

73.2

74.2

79.1

80.3

82.2

389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

16.2

16.2

16.2

16.2

16.2

81

能力提升

9.8

9.8

9.8

9.8

9.8

49

314

417

503

499

381

2114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督查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移民征地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移民问题,保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加大水利投入,保证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使用政策性金融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分级投入机制,落实国家重点项目地方投资,立项实施一批事关区域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财政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对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加强前期工作,深化项目论证。建立完善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相统一、水利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行业相衔接,目标明确、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建立完善前期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沟通协调,引导公共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移民安置等职责,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大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强化项目监督,加强廉政建设。落实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参建单位合同责任。建立事权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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