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初审服务指南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烈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
(4)复员军人;
(5)伤残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申报材料
1、退伍(转业)证、工作证;
2、个人申请、单位介绍信;
3、战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证明;
4、关于伤残时间、地点、原因等原始证明材料;
5、有关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医务证明;
6、省伤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乡残联进行伤残等级认证申请。
2、受理:(1)乡(镇)级初检。乡残联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残联。
(2)县级确认。县级残联对上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确认对象名单。
3、公布:通过乡残联审核上报后,县残联统一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0554-8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