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初审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二、承办机构
城关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五、服务流程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六、服务时限
每年2月底结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4-8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