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二、承办机构
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全镇留守儿童
四、申请条件
留守儿童符合条件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服务流程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企业,开展父母责任教育,敦促企业为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创造条件。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围绕教育关爱、医疗卫生、文化生活、帮扶维权等内容,深入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助力精准扶贫”行动实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精神慰藉、助学帮困等服务。妇联组织要依托现有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托管中心)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彩虹行动”并扩大范围,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国家和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并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六、服务时限
全年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0554-8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