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报服务指南
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凤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申请条件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五、服务流程
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服务时限
全年度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4-8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