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初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4 10:46信息来源:新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乡医疗救助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淮民〔201639号)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下列困难居民,均可提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五)县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重病困难人员。

四、服务流程

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服务时限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0554-8161004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