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初审服务指南
城乡医疗救助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淮民〔2016〕39号)
二、承办机构
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下列困难居民,均可提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五)县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重病困难人员。
四、服务流程
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服务时限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0554-8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