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6 11:27信息来源:凤台县新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对参加大托管服务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可达到15台套,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确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产品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和2035年农业机械发展目标任务研究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687号)精神,我县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研究。我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个大类39个小类128个品目(见附件),必要的调整将按省厅要求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399号)执行。在此之前,植保无人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和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范围。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我县将按年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补贴范围。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制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按省厅通知)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四、申请程序、申请材料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及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有效。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五、补贴办理时限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六、咨询电话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554-8167605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八、受理单位

新集镇农经站

九、监督投诉地址

新集镇人民政府(电话:0554-8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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