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新集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凤台县新集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48.8 |
0 |
14.4 |
0 |
14.4 |
34.4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新集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相比较无增减变动。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7%,下降原因主要是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管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基本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较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3%,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降低招待标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政办发〔2014〕60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