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集镇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05 16:19信息来源:凤台县新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集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大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群体作用。
二、组织指挥
设立新集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应急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位于镇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办、站、所负责人,各驻镇单位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及部门应对救灾工作指示;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决策救灾应急措施;研究救灾款、物分配;调度救灾人员、车辆;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等其它重大事项。
三、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并实行突发事件救灾值班制度
结合实际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救灾值班、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职责要求:
1、上传下达救灾应急重要信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2、及时、准确做好灾情记录。
3、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4、有事需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请假半天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及以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请假人员当日班次由办公室从值班人员中调剂安排,不得空班。
(二)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
争取上级财政、应急、民政等部门救灾资金和物资,用于救灾应急。积极与当地物资、粮食、超市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协调,一旦急需,采用先调拨后结账的办法应对。
(三)经费和车辆的保障
救灾应急经费由镇财政所给予保障,自然灾害发生时,优先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交通等工作经费需要;镇机关准备好车辆,服从服务于救灾应急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应急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启动响应行动,全镇要坚决遵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镇机关要把应急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镇各办、站、所,驻镇单位,各村要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为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特建立4个救灾应急工作组。
(一)值勤组。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信息,确保电话和网络畅通。值班人员自觉听从安排,积极配合、协助完成任务。值勤领导协助领导小组组长调度救灾工作,参加镇应急救灾会商会议。
(二)灾情统计资料组。设在应急办。
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一小时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发生一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受灾单位每24小时至少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无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结束。
3、核报。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3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镇应急办报告。
(三)灾情调查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组成的调查组需及时奔赴灾区,听取灾情汇报,开展灾情调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掌握第一手灾情,着重掌握了解重灾区、重灾户受灾情况。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实灾民安置和救灾措施。三是督查村报灾制度规范建立和实施。四是检查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和灾民救助落实。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
(四)后勤保障组。保障全镇救灾人员车辆接送、救灾物资运输,负责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区(市、县)、乡镇(街道办)帮助我镇救灾工作领导和同志的接待工作。
五、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凡启动救灾应急级别响应后,在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镇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务大局,听从安排,尽职尽责,全力做好救灾应急工作。
(二)救灾应急时效性强,情况复杂多变,如在工作中发生与应急预案情况不符合时,由领导小组采取临时措施,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三)镇纪委要加强对本预案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督办,对预案落实不力、在应急救灾工作中不服从安排、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报经领导小组和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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