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情况一览表

备注
1.转诊有效期1年,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限市内就医,市外转诊仍按原规定办理;
2.因急诊抢救就医,视同转诊;
3.门诊慢特病在市域内就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
4.门诊“双通道”购药,经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流转至药店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非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流转至药店的,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住院“双通道”购药,按当次住院转诊规定执行。
5.在市域内门诊或住院进行肾透析治疗时,不受医疗救助定点限制,直接结算医疗救助待遇。
6.对于省域内未经规范转诊的困难群众,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待遇。
重要提醒:
1.及时参加医保:只有先参加基本医保,才能享受医疗救助。经反复动员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将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参保长效机制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
2.严守转诊规定:请严格遵守定点就医和转诊规定,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即时结算,增加个人垫付压力和报销奔波。
3.维护基金安全:严禁任何欺诈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4.补充医疗保障:符合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障条件的,建议您自愿参保或申请救助,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