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财政专项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财政专项

支出政策


 为确保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

  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灾农民购买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柴油、种苗等生产资料以及修复池塘供排水设施、毁坏严重的渔业生产用渔船。

  二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救灾资金补助方式可实行物化补贴或者打卡发放到户,各地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要进行张榜公示,登记备案。

  三是认真制定方案,严格规范操作。

  各地根据当地灾情和救灾补助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立救灾和恢复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备案。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农业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是检查验收,及时总结。

  各级财政、农业、监察部门对救灾资金使用和灾后恢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监察厅将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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