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参保参合补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办式。
(一)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二)对农村0-14周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按《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确定的治疗定额付费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三)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