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1 18:51信息来源: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农〔20162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以及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中央下达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参照各地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各地种粮直补基数,测算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额。县(市、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负责所属农场的补贴资金发放。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乡镇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施工方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上报县农委进行审定汇总,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补贴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发委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编制分户打卡发放清册,做好本乡镇内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将印制的农业补贴合并改革政策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联系方式分别为:县财政局:8611177,县农委:8683277.

(四)做好政策衔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执行合并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将补贴资金主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发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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