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21 19:22信息来源: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 号

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3800 元;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1778 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  8160 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9600 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750 元、450 元、60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 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525 元、300 元、45 元。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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