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 号
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3800 元;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1778 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 年 8160 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9600 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750 元、450 元、60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 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525 元、300 元、45 元。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