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冲回族乡减灾救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1 19:46信息来源: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依据条例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二、承办机构

  李冲回族乡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且遭受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需要紧急转移的;

2、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

3、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4、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四、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申请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2、《受灾情况统计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3、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需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5、居(村)委会或者政府、街道办的取证材料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复印件

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A3纸大小,统一左侧装订;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2. 提交纸质材料。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 受理:镇民政办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554-2310611

九、办理地点:李冲回族乡便民服务中心

十、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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