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凰镇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凰镇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凤凰镇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1日
凤凰镇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田家庵区"2.23"、寿县"2.24"两起农村地区涉及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亡人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此类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年底部署开展凤凰镇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源头梳理、宣传引导、日常劝导、路面管控等方面,综合制定管理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农村地区摸排底数不清楚、宣传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有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力争确保实现"两好转、三下降"工作目标(通行秩序、停放秩序明显好转,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亡人数、受伤人数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由副镇长朱合同志任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应急办、市容环卫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
三、整治区域
凤凰镇辖区农村地区,重点为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车辆(即日起至5月31日)
1.做好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摸排统计(见附件1),做到"三见面一建档",要求见人、见车、见村(社区)干部、建立交通安全档案。
2.准确掌握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与驾驶人逐一见面,签订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二)广泛宣传引导(即日起至3月31日集中宣传,4月1日起为常态化宣传)
1.充分借助村(居)委"大喇叭"广播,农村交通安全微信群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三见面一建档"的知晓率。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转发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驾乘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点对点和面对面精准宣传。
(三)强化劝导提醒(即日起开展常态化劝导)
1.积极发动交通志愿安全员、劝导员和"一村一警"力量,进村入户劝导提醒。
2.使用固定模具在醒目位置喷涂"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随意掉头"、"严禁2人以上乘坐"等警示提示语。
3.在车辆后方粘贴黄色反光条,增强夜间反光系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通过多方式、多内容、多渠道宣传,积极营造专项治理舆论氛围。
(二)持续动态问效。各村、社区要及时汇总摸排、宣传、劝导及管控情况,电子表格和情况小结每月底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张宏,联系电话:13955411971。
(三)落实跟踪问责。对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附件1: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附件2:农村地区电动三轮四轮车基本情况摸排表
附件1
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时自愿承诺并认真遵守履行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精心维护所驾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保持电动车技术状态完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车辆。
三、保证不将车辆交给不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的人员驾驶。
四、坚决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掉头、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驶,服从交警部门管理。
承 诺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
农村地区电动三轮四轮车基本情况摸排表
序号 |
区县名称 |
乡镇名称 |
车辆所有人 |
身份证号 |
车辆品牌 |
型号 |
购买时间 |
用途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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