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一、 政策调整原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之前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不断上升,截至2017年5月底,市本级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6.27%,已达到三级预警等级,资金呈紧张状态。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二、调整内容及解读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我市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因资金紧张,使用率居高不下,流动性风险加大,参考省内其他中心做法,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下调到50万元。

  2、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及装修提取业务。

  【解读】

  2007年,因当时贷款额度低,不能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我中心率先在全省开展了装修贷款业务,即房产证办结2年内,有充足抵押物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2015年4月,为响应楼市去库存的号召,提高矿业集团分中心的个贷率,又率先在全省开展了装修提取业务。

  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装修贷款及提取提高了我市的公积金个贷率,满足了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需求。但是也造成了资金紧张,贷款时限长,不能按时发放贷款的情况。

  3、取消我市职工异地购房,本地房屋作抵押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

  2008年6月,我中心就开展了此项业务,后因政策调整,于2013年暂停。2014年8月根据省住建厅文件通知,我市又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包括异地缴存,在淮南购房,可向我市申请贷款和本地缴存异地购房,用本地房做抵押的双向异地贷款政策。鉴于目前,个贷率偏高,资金紧张,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对异地贷款政策调整为: 异地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在淮南,或工作地在淮南的,在淮南购买住房时,可向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4、暂停期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申请转贷时,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解读】

  我中心自2008年开始了期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期,开发商会积极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职工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贷。但是,在房地产市场行情向好时,开发商却抵制公积金贷款,不愿或迟迟不缴保证金,造成职工转贷困难。因此,为方便职工及时办理商转公,申请转贷时,一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5、严格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次数。

  【解读】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的认定,以我中心系统贷款记录为依据。

  6、调整非首套房购房首付款比例

  【解读】

  本地缴存职工个人或家庭经查询,在我中心系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再次购买用于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执行二次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保障刚需,严控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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